短短四个月时间,房东存放在地下室的18箱茅台酒陆续失踪,30岁的硕士女房客承认私自将其送给朋友。
18箱茅台共216瓶,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53640元。
昨日,海淀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租客将房东名酒送朋友
昨日上午近11时许,被告人刘丽玲被带入法庭,当看到旁听席上的父母时,她轻声喊了句“妈”之后就哭出声来。30岁的她,曾是中国人民大学的硕士研究生,案发前系中国中小企业在线员工。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2月至6月间,刘丽玲在海淀区美丽园小区8号楼地下室,窃取房东杨某夫妇放在该处的茅台镇北京办事处专供酒3箱(36瓶)及贵州茅台镇珍藏酒业特需专供酒15箱(180瓶),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53640元。
对此,刘丽玲称,自己是在2009年6月租住了杨某的房子,至今已有两年,在房屋租赁之初杨某给了刘丽玲家门、阳台、门口邮箱、地下室的钥匙。刚开始她只是想把家里的折叠床和杂物放进去,但是当发现地下室存放了酒后,就将其送给了朋友。
女硕士撒谎骗过丈夫
被害人杨某夫妇称,2011年3月4日,他们发现地下室被盗。刘丽玲称,自己的丈夫也曾在地下室看到茅台酒,由于当时已搬走了几箱,所以便对丈夫撒谎说这些酒是她帮朋友存放的。
目前,刘的家属已代替其赔偿了被害人部分损失。
但刘丽玲的辩护人提出,刘丽玲进入地下室是用被害人给的钥匙进入的,目的不是盗窃物品,而是要实际使用,放置自己的杂物,当以侵占罪定罪量刑,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范围。
法庭将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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