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商场购物卡的市民要留心了。昨天(13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一审宣判了这样一起诈骗案:文某因复制购物卡诈骗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去年10月,文某在网上查询到一家卖复制购物卡机器和软件的公司,联系买来机器和软件后,他定做了250余张步步高百货购物卡样式的卡片。
之后,文某从步步高购进少量面额为500元和1000元的购物卡作为母卡,然后大量复制。通过复制,所有卡片同步同额,都可单独使用,但其中任意一张卡刷卡消费后,卡内金额也会相应减少。
之后,文某将购物卡以很低的价格销售给购物卡回收商。拿到钱后,文某立即持卡消费,导致其他持卡人卡内余额归零。
从去年12月至今年3月,文某利用复制的购物卡欺骗4人,金额共计9万多元。
法院认为,文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官提醒市民,购物卡不记名、不挂失,市民如想买购物卡,最好到商场购买,以免被骗。(潇湘晨报 记者 任文婧 通讯员 袁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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