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徒刘健因欠下朋友的赌债,朋友多次逼其还款,刘竟心生杀念,将朋友杀害并焚尸灭迹,将其身上的财物也洗劫一空。经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昨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健死刑,并处罚金2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46万余元。
刘健今年37岁,湖南浏阳人,初中文化。2011年2月下旬,刘健应其朋友骆津(化名)的邀约,在株洲市天元区某茶吧进行“扳砣子”赌博。三次赌博后,刘健欠下骆津80余万元赌债。之后,骆津经常催刘健还款,刘健心生不满,遂起杀死骆津之心。
2月24日下午5时许,接到骆津催还欠款的电话后,刘健邀其在株洲市天元区某宾馆旁边停靠的小汽车上见面。骆津为了摸清刘健在浏阳的住处及控制刘健开的小车,提出与刘健同往浏阳。车到浏阳后,刘健趁骆津不备,用负导线从后面紧紧勒住骆津的颈部致死,随后,将骆津随身携带的4万余元现金和价值共计10090.06元的一枚铂金戒指、一只帝舵手表(仿)以及一条铂金项链据为己有并将其拖至株洲市云龙示范区的一路边用汽油焚烧。 (李春璞 毕婷婷 唐芳 赵增文)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