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年龄超过64岁的老人竟然伙同他人在敬老院内轮奸了一名刚满18岁的精神病女孩。这起发生在五河县一敬老院内的强奸案由当地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9月21日上午9时许,刘强和另一名被告人张军,在小圩镇赶集时发现一精神病女杨某站在路边。于是,张军心生歹念,将杨某带回敬老院刘强居住的房间内。当晚8时许,刘强、张军叫来另一个老人刘福先后对杨某实施了奸污。案发时,68岁的刘强和61岁的刘福住在五河县小圩镇大圩敬老院。数日后,杨某被家人找到,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因碍于面子,杨某的家人直到今年8月才向警方报警。后经安徽荣军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杨某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军伙同刘强、刘福在明知被害人是智障患者的情况下,轮流与其发生性关系,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鉴于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分别判处三被告有期徒刑10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侯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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