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员工滋事打死人老板帮逃匿 七名被告一审分获刑

2011年10月19日 17:41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身为我市(呼和浩特市)某舞厅打工人员,他们几人公然调戏女顾客,由此引发争执并发生群殴,最终酿成血案,将一人活活打死。事发后该舞厅的老板等人不但不劝说员工及时投案,而是亲自开车并提供资金、住所帮其逃跑和隐匿证据。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10月18日记者采访获知了此案的一审结果:舞厅老板等7人分别获刑,其中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2011年1月14日23时许,赵星(化名)等9人到我市新城区某舞厅跳舞。期间,舞厅的四五名工作人员调戏与赵星一起来的涵雨(化名)和翔薇(化名),后来干脆上前拉涵雨和翔薇的手要她们陪着跳舞,由此与成昆(化名)发生冲突。赵星感到气不过,打电话叫来吴峰(化名)、蔡小龙(化名,系被害人)在该舞厅外守候。15日凌晨1时许,当调戏涵雨、翔薇的几名舞厅工作人员下班出来时,赵星、成昆手持刀和棍子对其进行追打。其中一名工作人员返回舞厅召集张某某、李某某、肖某、许某及周某(另案处理)、王某某(另案处理)、李某某(另案处理)等十余人手持镐把、铁管等凶器,从舞厅冲出来追打赵星、成昆、蔡小龙等人。

  上述十余人将受害人蔡小龙打倒在地后仍继续向其头部等部位实施打击,将其活活打死。经鉴定,蔡小龙因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

  经理驾车送人逃跑

  案发后,该舞厅的老板周某开车将参与斗殴的张某某、李某某、周某等人拉到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并提供现金8500余元让张某某等人逃跑,又打电话指使舞厅俱乐部经理尹某某将舞厅的监控录像主机藏匿,还撕毁了张某某等人的考勤表。尹某某接到电话后指使舞厅打工人员肖某某藏匿监控录像主机及考勤表,肖某某将监控录像主机拆除后藏匿,尹某某则藏起了考勤表。

  15日送走张某某等员工返回呼和浩特市后,舞厅老板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4名保安中1人有前科

  昨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涉案舞厅的4名打工人员中年龄最小的是肖某,1996年出生的他在案发时还未满15周岁。年龄最大的是张某某,为1980年生人,但是他已有前科:2000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此次参与群殴作案属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

  作为此案的公诉机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某、李某某、许某、肖某犯故意伤害罪,指控周某犯窝藏、包庇罪,指控尹某某、肖某某犯包庇罪,于2011年8月 19日将上述7人公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案件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肖某、周某委托其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被害人的亲属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依法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许某、李某某、肖某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2年、11年和7年;被告人周某犯窝藏罪、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尹某某和肖某某则犯包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记者 何芳)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张志刚】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