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已45岁,尚未结婚。从24岁起,他曾因为犯盗窃罪、流氓罪,以及寻衅滋事罪、强奸罪、抢劫罪,先后三次入狱,前前后后共在监狱待了19年6个月。最后一次直至2010年1月份才刑满释放。
今年6月20日傍晚,陈某在QQ中查找本地女网友,并因此与宋某结识。当晚宋某下班后,陈某就约宋某来到他位于湖里区县后社的暂住处。在要求发生性关系遭拒后,陈某采取言语威胁、捂嘴及掐脖子等暴力手段,强行奸淫尚在生理期的宋某。
当时,宋某连鞋子都不敢穿,光着脚逃离了出租房,之后报警。
近日,因为犯强奸罪,陈某被湖里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是他第四次入狱。(厦门商报 记者 陈光豪 通讯员 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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