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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成家庭存在家暴 专家称亟须公权强势干预

2011年10月20日 06:32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最近,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对妻子的家暴事件,再一次引发了人们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就在人们对此热议的同时,一起奇特的抢劫案日前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为躲避丈夫的家庭暴力并顺利离婚,44岁的中年女子罗丽(化名)在闹市区故意打劫出租车司机,目的就是为了进监狱。

  “在我们那里,家家都有家庭暴力,有的妇女甚至被伤成肾衰竭,不治身亡,但几乎没人把这当回事。”来自山东菏泽的研究生小刘告诉记者。

  为了预防、制止、救助和惩罚家庭暴力,在国家层面推动反家暴的专门立法成为我国反家暴工作的重点目标。今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立法工作计划。今年10月,反家暴法立法项目论证正式启动,预计年底前完成。

  在人们的视野里,家庭暴力普遍地存在于夫妻之间,以女性受害者为多。那么,家庭暴力究竟还包含了哪些情况,家庭暴力的现状如何?家暴受害者需要得到怎样的援助,如何破解家暴难题?

  受害者不仅是女性配偶

  不久前的一天,北京一位教授的妻子被人发现在家中上吊自杀,卧室大床上的一条“三八线”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在过去几年中,教授对妻子极为冷漠,平时从不交流,由于房屋面积很小,无法分居,便将一张大床从中间划开,分床而睡。办案律师告诉记者,这位妻子从此陷入了严重的抑郁症,于是选择了自杀。

  反对家庭暴力网络负责人冯媛认为,人们长期忽视家庭精神暴力,以为夫妻不说话算不上“暴力”,而事实上,精神暴力的后果比肢体暴力更加严重。她认为:“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场合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采用暴力等,肢体暴力、经济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都属于家庭暴力,既发生在夫妻间,也发生在其他关系中,如约会、未婚同居关系、前伴侣关系和离婚关系、家政服务关系中。”

  在实践中,冯媛接触到的受害者往往是女性,有女性配偶、女童、老年妇女,也有家政工。她对记者表示,非常有必要把对同居关系、离婚关系、家政工的暴力纳入反家庭暴力的范围,并予以重视,因为社会对这些类别的家庭暴力警惕性比较低,容忍度较高,对这类情况的报警和处理,警察通常不会采取严厉措施。

  尽管我国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超过85%为女性,但除女性外的其他受害者也不容忽视。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在为女性提供公益援助的过程中,曾接到很多男性打来的求助热线,男性受害者逐渐浮现在反家暴领域中。今年7月29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发出一份特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其裁定的保护对象并非女性,而是一名离婚诉讼中惨遭家庭暴力的男性。

  “从广义角度来说,男性受害者理应纳入家庭暴力的范围。”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郭建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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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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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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