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台江支行向福州金马房地产有限公司陆续购买了不少房产,为了拒不交房,后者自导自演了一出自己告自己的虚假官司,以证明“部分房产在卖给农行台江支行前已出售”,并因此赢了官司。
日前,台江区检察院发现了该案的种种疑点。经审查,检方发出《再审查建议》。昨日记者获悉,该案已由台江区法院受理,进入再审阶段。
买了房却拿不到房
1995年1月,农行台江支行与金马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金马花园C座一幢楼1至11层。同年10月,农行台江支行又买了金马公司所建的金马大厦1、2层房产。
2003年12月,农行台江支行因房屋不符合支行营业厅设置要求停止装修,而后店面被金马公司占有。2005年10月,农行台江支行致函金马公司要求交付店面。
金马公司立即回函表示,农行台江支行所购店面中的一部分已出售给阿丽(化名),还称近日阿丽向台江法院起诉自己,要求公司交付其所购房产,因此公司无法将店面交给农行台江支行。
2006年1月6日,所谓的阿丽起诉金马公司的案件,台江法院判决金马公司与阿丽签订的房产销售合同有效,认定阿丽自愿购买金马花园商场第一层15(A)。
房产商承认“一房二卖”
8个月后,农行台江支行向法院起诉金马公司,要求确认其与金马公司签订的系列合同合法有效,并判令金马公司交付店面。可在诉讼中,金马公司大方承认自己“一房二卖”,还拿出先前阿丽起诉自己的判决书做证据。
2008年,法院判决认定农行台江支行与金马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金马公司已将部分讼争店面出售给阿丽并交房,因此,不予支持农行台江支行诉讼主张。
“一房二卖”疑是房产商自导自演
面对败诉,农行台江支行不服判决,立即向台江区检察院申诉。检方介入审查,发现两起案件存在诸多疑点。办案检察官介绍,检方找到阿丽时,她一脸茫然地听着检方介绍案情。听罢,阿丽坚定地说:“我从来没有向金马公司购买过那个店面,也没跟它签过合同,合同上的签名不是我的字。”
而阿丽起诉金马公司的委托律师小朱向检方承认,官司从头到尾只有金马公司总经理王某某接触过,王某某称其友阿丽为了方便办理产权证,需要起诉自己的公司。而后检方还讯问了金马公司在2001年之前的法定代表人程先生,他表示他在任期间从未将店面出售给阿丽,并经其辨认,阿丽与金马公司签订的售房合同为虚假合同。
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经检方查证,2005年9月29日,金马公司总经理王某某,故意伪造阿丽向金马公司购房合同书及购房款收据,私下委托律师小朱为阿丽的诉讼代理人,并以阿丽的名义起诉至台江法院要求金马公司出具其所购的“金马花园”第一层15(A)房产的购房发票、购房证明书。
台江区检察院认为农行台江支行与金马公司的民事诉讼中,法院采信事实错误。判决所依据的判决书,为王某精心策划的虚假诉讼的,阿丽向金马公司购买店面为王某伪造的虚假事实 。最终,台江区检察院向法院建议再审。昨日,记者从台江区检察院获悉,法院已经裁定进入再审程序。(记者 张若佳通讯员 马浙闽 王光忠 杨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