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抢劫被控抢劫、故意伤害、绑架三宗罪的吴小岳、黄利强,于2008年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后因证据存疑,前日在广州中院重新审理。
现年25岁的吴小岳和30岁的黄利强,均为广东电白人,小学文化程度,且都有犯罪前科,2007年10月因涉嫌抢劫罪被拘捕,被控抢劫、故意伤害、绑架三宗罪。
庭审开始,检方追诉吴小岳曾于2006年3月4日13时许,伙同吴雄利等人(已判刑)携带霰弹枪数支,抢劫广东电白县那霍镇一地下赌场,获得人民币7万余元、金项链1条、戒指2枚、手机10部,吴小岳分得5000元。对于该项追诉,吴小岳承认参与其中,但否认是主犯。
据指控,吴小岳、黄利强二人先后于2007年8月1日、6日深夜,携带霰弹枪以租乘出租车为名,先后将出租车司机康某、汤某骗至偏僻处实施抢劫,因汤某在被抢劫时进行反抗,被告人黄利强遂用霰弹枪击中汤某的头部,造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另外,吴黄二人曾于2006年1月21日伙同他人,殴打广东电白县沙琅镇四方井的黄某,致其轻伤,并于2007年初的一天晚上纠集他人绑架苏某,勒索取得现金1万元及丰田小汽车一辆。
针对检方指控,吴小岳、黄利强均承认其抢劫出租车司机康某的事实,但吴小岳否认参与殴打黄某,也没有绑架苏某,“只是想敲诈他而已”,并没有勒索苏某小汽车,“小汽车是一周后苏某自己送过来的”,同时二人均否认抢劫枪杀出租车司机汤某。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记者/刘冠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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