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幼女的父母上班无人看护之时,56岁的工厂煮饭大叔遂起奸淫之心,竟数次对一名年仅8岁的幼女实施性侵行为。被告人盘某因犯强奸罪日前已被禅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检察官表示,盘某强奸幼女情节恶劣,应对其判处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幅度内的刑罚。
据悉,盘某出生于1955年,阳春市人,事发前在禅城区某工厂担任煮饭等后勤工作,与被害人小青(化名)一家均住在张槎街道某集体宿舍。因平日都是邻居,双方相互常有走动。因盘某宿舍有一台电视,小青常常在父母外出工作时,跑到盘某宿舍看电视。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期间,盘某趁小青父母中午上班时,先后在其宿舍内四次对幼女小青实施奸淫。检察官介绍,因小青年龄尚幼对发生的事情根本无法判断,甚至“忘记了把这个事情告诉父母”。
2011年4月9日,小青母亲发现孩子身体有异常,经反复追问,小青才将隔壁大叔多次接触其身体的事情详细告诉了父母。
禅城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盘某多次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岑杰昌、韩文华、禅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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