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20日)从商州区法院获悉,商洛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原处长苟新民在驾校审批和运管处办公楼工程承揽工作中多次受贿共计11万元,其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涉案11万元钱款被没收上缴国库。
据介绍,苟新民在案发前已调任商洛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当地检察机关侦查查明,1999年至2010年,苟新民在任商洛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审批权力,在驾校审批和运管处办公楼工程承揽工作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1万元。(记者张红中 通讯员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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