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是朋友关系的焦某和王某,因20万元的欠款对簿公堂。王某坚称已归还18万,但没有证据证明。昨天记者获悉,东城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全额还款。
焦某诉称,2010年4月19日,他借给王某20万元,对方写有欠条,约定当年5月15日前还清,但王某迟迟不归还欠款,因此他将王某起诉至法院。
王某辩称,他已于去年6月25日还给焦某现金18万元。因两人关系要好,就未让焦某写收条,也未更换欠条。因焦某不同意调解,法院判决王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焦某20万元。
宣判后,王某表示服从判决,但他对于好哥们儿焦某的起诉很不解,同时也对自己还钱后未及时索要收条或更换欠条的表示懊悔。庭后,王某说:“权当花18万买个教训。” (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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