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学生小王被女友的表哥误踢出QQ群后,火冒三丈,大声质问。表哥很是不快,便和朋友等人一起教训他。小王原本势单力薄,可他拔刀伤人,防卫过当。近日,巴南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7月18日,小王正在家中上网,屏幕上弹出提示,显示他的女友肖某把他从自己的QQ群中删除了。小王年轻气盛,便打电话质问女友。女友说是表哥小张和同学在玩电脑。
小王质问小张,为什么要动别人的QQ,两人在电话中争执起来。
当天,小张家里有聚会,小张便向朋友们讲述了与小王争执的事,提出把小王约出来,叫他赔礼道歉。
同行的人中也有认识小王的,遂编造了过生日约小王来耍的借口,把小王骗到了李家沱。
两人一见面,又为当天发生的事情争执并动起手来。小张的兄弟、朋友中的八人即刻冲上来围住小王,拳打脚踢把他打倒在地。
由于对方人多势众,小王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向这群打他的人乱挥。不久,有人大声叫喊“被刀刺伤了”,这群人才停止打斗。此时,已有两人被小王刺伤腹部,一人被刺伤腿部,小王还刺伤了自己的腿。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小王在防卫过程中,其行为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他人重大伤害,属于防卫过当。
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同时,法院还禁止小王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禁止接触被害人。禁止期限为一年。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叶露 毛宏敏
高二女生宿舍行窃
检察院要求她义务劳动
重庆晚报讯 涪陵一个高二女生,在姐姐的学校玩耍时,进入4间宿舍行窃,获赃1000余元及两部价值600元的手机。昨天,涪陵区检察院公布,他们对该 女生作出社会调查后,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即在5个月的考察期内,每月到敬老院参加两次公益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其他公益活动,还要定期汇报。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罗彬 通讯员 苏勇 实习生 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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