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因不满女友与自己分手,高某向女友面部、脖子及胳膊上泼了汽油,并用打火机点燃,导致女友轻度烧伤。如今,逃跑十年的高某终于自首,直面应有的法律制裁。近日,房山法院审结此案,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相恋一年 女友提分手
1999年,高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小梅,两人很快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次年正月订婚,并将这一喜讯告知了老家的亲戚朋友。2001年3月,高某在长沟一家水磨矿打工,而小梅则找到了在岳各庄砂锅居做服务员的工作。但到了当年4月,“这天小梅跟我提出分手,她说我俩已经没什么感情了。可是,我一直觉得我们的感情很好,都订婚了,这足以说明感情好啊!”高某说。
其实,小梅刚进入砂锅居工作不久,高某就听到很多风言风语。店里的其他服务员都在私下传小梅与老板“好上了”的闲话。自那时起,高某就开始密切注意小梅的一举一动,最后他甚至辞去工作,专程到砂锅居看着小梅。尽管如此,高某也没有打消小梅的分手决定。
怀疑不忠 烧女友面部
“我当时觉得,小梅之所以会提出分手是因为她有了第三者,根本不是我的过错。所以就决定用汽油点了她的脸,让她毁容,让她以后都嫁不出去!”高某到加油站买好汽油,装进一个空的二锅头瓶内,随后便到砂锅居找小梅去了。
高某将小梅约到暂住地,几次提出不愿分手,但得到的答案都是“不行”。于是,气愤的他抄起准备好的二锅头瓶子,将汽油泼到小梅的脸、脖子和胳膊上。
小梅回忆说:“我当时以为是硫酸,就赶紧去捂脸,谁知道他又掏出一个打火机,把我的脸给点着了!”火势迅速在小梅的脸上蔓延开来,这场景同时吓坏了高某,他赶紧用身旁的棉被在小梅的脸上扑打灭火。两分钟后,火灭了,高某马上逃离现场,只剩下受伤的小梅,隔壁房间内高某的大妈随后将小梅送到医院。
已为人父 自首赎罪
如今的高某已是一个两岁男孩的爸爸,拥有美满家庭的他,想到当年对小梅的所作所为就感到愧疚。今年8月4日,高某终于到公安机关投案。他称,事后自己去了承德打工,2005年11月,再次回到北京,在丰台找到了新工作,但无论在哪工作,都怕被别人认出,因为那样有可能被公安机关抓住。
经房山分局法医检验鉴定,小梅头面部、下颌、颈前部、前胸部、右腕部、左前臂和左手掌均有11.5%的烧伤痕迹,另有疤痕形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经审理,房山法院近日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判决后高某表示不会上诉,“之前我因为一时冲动,没有计后果,对小梅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虽然我逃跑了,但这件事一直挥之不去,每次路过加油站我都会想到被我烧伤的小梅。现在我终于有勇气面对自己应有的法律制裁,终于可以用这种方式赎罪了。” (荀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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