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到成家立业年龄的王某因生活不顺利而常常借酒消愁,为了发泄情绪,他5次纵火取乐,最近被普陀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36岁的王某是一名公司职员,由于事业不顺利,婚恋问题又屡屡受阻,他时常借酒消愁。一次酒后,他走到家附近的小区,看到楼道里停了几辆自行车,竟掏出打火机将自行车坐垫点燃,然后逃离现场。所幸火势被附近居民及随后赶到的消防人员扑灭。王某觉得放火很过瘾,又来到附近的一个无人水果摊,点燃水果店摊位上的油布后逃离,所幸火又被居民扑灭。
此后,王某迷上酒后放火。不到一个月时间,他又采用同样的方式,三次酒后放火烧自行车后逃跑,由于居民扑救及时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当他最后一次放火后,由于火势较大,自感情况严重,于是拨打了110。几天后,他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交代了之前的几次纵火行为。(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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