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连云港10月24日电 (朱先明 金增军 唐娟)24日,记者从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原连云港中海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连云港南洋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郭述林因伙同该公司副总经理张红卫贪污近百万元,分别被连云港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和8年。
2006年1月15日, 郭述林伙同张红卫利用职务便利,指使他人出售中海公司代理的60吨铜精矿,后将销赃得款31.2万元私分。同年12月,两人又用同样手法出售中海公司代理的62.64吨铜精矿,后将销赃得款64.7万元私分。
案发后,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共侵吞公共财物9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提请连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连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述林、张红卫身为国有中海公司公务人员,依法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被告人郭述林在其担任中海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被告人张红卫在担任其中海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处理中海公司代理的金川公司的铜精矿共122.64吨,将销售金额96万元中的81.2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连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述林、张红卫犯贪污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郭述林、张红卫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事先有预谋,虽分工不同,但作用相当,本案不宜划分主从犯。遂作出上述判决。据了解,这也是连云港市连云区迄今为止查处的最大一起国企老总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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