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
“我们一直是很尽职在查处”
白色的外包装盒,粉红色的药片,徐秋将一真一假两盒“卡培他滨片”放在记者面前。乍一看上去,两盒药一模一样。但仔细观察可以发现,无论是印刷清晰度,还是药片颜色等,都有明显差别。那么,林二院开的“卡培他滨片”究竟是不是假药?
徐秋在网帖中称,她报案后,南岔区药监局派工作人员王成刚到林二院将“卡培他滨片”封存了。此后,伊春市药监局稽查支队队长田双利介入,田队长答复称已经于2011年5月10日给“卡培他滨片”在中国的唯一生产厂家上海罗氏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去函,请求罗氏药业认定该药是否为其公司生产,以判定真伪。
“2011年7月12日,田双力口头通知我和我爱人说,上海罗氏药业已经回函,称在林二院购买的该批次癌症化疗药物‘卡培他滨片’不是上海罗氏药业生产,该药涉嫌造假,我可以向林二院索赔。后王成刚通知我说,药监局已经对林二院及药品销售商伊春市利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给予罚款处罚。”网帖称。
10月18日上午,在伊春市药监局稽查支队办公室里,田双利看完网帖中的这些内容后,翻开他桌子前方的台历,翻到今年6月4日那页时,记者看到上面写着徐秋的名字、电话,以及“卡培他滨片”5个字。
“从她的陈述中你也看得出来,我们一直是很尽职在查处的。”田双利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查处过程正如徐秋所述,而结果也再明确不过,“罗氏药业给我们的回函说,我们寄过去的样品,经核实并非是他们企业生产的。这样连检验的必要都没有了,这个药品本来就只有他们一家在生产,不是他们生产的那只能是假冒的了。根本就是假药”。
田双利告诉记者,拿到回函后,伊春市药监局对林二院和利康药业都进行了行政处罚。至于处罚的具体情况,他并不清楚。记者从利康药业了解到的是,“罚了几千元”。
“对于举报人,我们已经口头告知她了,也证实了假药一事,而且如果涉及日后索赔,我们也向她承诺过,如果需要药监局出证明,我们会出。所以,在程序上,该走的我们都走完了。”田双利说。
假药事关重大,此案是否被移交公安机关,或者还将通过行政手段继续追查下去?对这一问题,无论是伊春市药监局局长徐长江、南岔分局汪局长还是田双利,他们给记者的答案都是“已经结案了”。不过,田双利表示,按照程序涉及外省的,他们将在案件结案后将其移送到省药监局,再由省药监局协调假药生产商所在地的药监局调查。
对于这一案件在结案后是否移送省药监局、是否准备继续追查,田双利表示他还不了解程序走到了哪一步。而对于是否移送公安机关,他表示会好好考虑这一建议。
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产、销售的假药是以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这一司法解释也发出通知,对符合“两高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江苏省一名查办过公安部督办假药案件的警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伊春市假“卡培他滨片”一案理应移送公安部门查办。
卖假药者
还没有药监人员找过他
为了摸清假药究竟从何而来,《法制日报》记者从假药的销售终端林二院开始,一路进行了调查。
在林二院,院长张文林因出差在外,通过电话告诉记者:“我们是通过医药公司进的药,医药公司的所有证件都齐全,我们医院没有鉴定真药和假药的能力,只能通过正常的渠道进药。因为进药的程序都是合法的,公司、药品都是招投标确定的,所以我们不存在责任。”
随后,该院副院长王立华告诉记者,可以先去这批药品的供货商——伊春市利康药业有限公司了解情况。
利康药业公司总经理王淑清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这批货是他们公司负责南岔区的销售员姚丙奇进的,供货商是山东一家有正规资质的药业公司。一共进了168盒,分两个批号,其中批号为SH0360这一批共80盒为问题药。
“药品本身从肉眼上看不出问题,而且有正规的发票,各种证照也都齐全,谁知道会是假药呢?我们没办法去鉴定,只能做到从合法的供货商进货。”王淑清告诉记者,他们已经给批发商打了电话,“他们说会接着往下查”。
根据王淑清提供的发票和企业资料,《法制日报》记者联系上了这家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的医药企业。该公司质量部一名穆姓工作人员经过多次查询后告诉记者,他们的药品系统里面根本就没有“卡培他滨片”,财务上也没有销售这一药品的记录,客户中更没有“伊春市利康药业有限公司”。她还透露,并不曾有任何药监部门因此事而调查过他们公司。
记者将这一情况向王淑清反映,她称:“我们不是这家公司的客户,是销售员姚丙奇在山东那儿给我们发的货,他就是专门做南岔那一片的,他是自己做,但货从我们公司这儿走。”记者追问,什么叫从公司这儿走?王淑清解释称:“就是他自己进的货,他自己卖,但是通过我们公司走这道程序来向医院销售。”
记者随后联系上姚丙奇,他告诉记者,这批药并非从山东这家药业公司进货,而是在网上买的,由于要货很急,所以什么证照都没有查核。“我也是受害者啊,现在打他们的电话都打不通了”。
对于为何给利康药业的进货发票上写的是山东这家公司的名称,姚丙奇解释说,他是个人供货、个人销售,但想要卖进医院,就必须通过利康药业公司,利康药业从它的销售额中抽取17%的款额。而货要到利康药业那儿,就必须有发票,所以他找到山东这家药业公司中的一位朋友,私下帮忙开了一张发票,提供了一套手续。
到这里,一批由个人从网上购买假药继而卖给正规医院的路线已非常清晰。所谓的“证照齐全”全部都成了摆设,姚丙奇甚至告诉记者,之前的货也都是他个人找来的,都没有问题,只不过这次“吃了一次亏”。
更关键的是,这个“吃亏”销售了假药的人告诉记者,至今还没有药监部门的工作人员找过他。
记者手记
“不知道有多少肿瘤患者因吃了该药物而加速了死亡进程!”徐秋在网帖中的这句悲叹,或许是出于一种同病相怜的情感。但事实上,这样的逻辑再浅显不过,并不需要一定“同病”才能悟出——
一个人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从正规医院中买到了假药,是否一年中就只有这个人从这里买了这种药?
一家医院从药品销售商处进了假药,是否向这家销售商进货的只有这家医院?
一个销售商从批发商处批发了假药,这家销售商是否只是这个批发商的唯一客户?
……
说得再浅显一些,假药生产商不会为了徐秋一个人要买80盒“卡培他滨片”而专门去印刷包装、制作药片。那么我们可以很简单地推理出,像徐秋一样吃了或正在吃这种药的人还大有人在。
庆幸的是,这个穷凶极恶的“元凶”如今已经被药监部门发现了;不幸的是,为假药埋单的只有黑龙江省伊春市林业第二医院和伊春市利康药业有限公司,而且只是区区数千元的罚款,就把这个可以牵出惊天大案的“元凶”踢开到行政执法的视线之外。
说一盒“卡培他滨片”可能牵出惊天大案,并非空穴来风。就在不久前,江苏新沂警方曾破获一起公安部督办特大假药产销案。这起涉案金额上千万元的大案,引起有关部门注意的最初线索,不过是不起眼的8瓶“骨康宁”假药。而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得出的结果是,这一团伙的销售网络遍及全国所有省区市,仅发往各地的发货物流单据就达数千张,账本数十册。
而在此次假药事件中,药品的危害性远比“骨康宁”大,最初发现线索的假药数量也是新沂案的10倍,假药从正规肿瘤医院中售出的影响也不可谓不恶劣,但处理手法却截然不同,就连利康药业所说的供货商这一关键环节,都没有受到过任何调查。
从行政管理的地域和职责上说,伊春市的药监部门似乎的确已经“完成了该走的程序”。但假“卡培他滨片”正在祸害着多少人,药监部门并非不能想到,所谓的“处罚”、所谓的“结案”,是否只是蒙住自己良心的一块遮羞布?(记者范传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