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出租”因为属于非法营运,一旦暴露则免不了受到交警部门的处罚。五名男子抓住这个“弱点”,设计以脚被轧到对黑出租司机进行“碰瓷”,并借故敲诈钱财。这五人在蚌埠准备干第二票的时候因为第一位受害者报警而被警方抓获,日前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对五人作出一审判决。高某等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二年六个月到四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因为在作案中起到作用较小,对吴某予以缓刑处理。
合演“轧脚”讹黑出租
今年3月30日,蚌埠的高某来到金寨县,找到没有营运手续的出租车司机李某,双方谈好31日凌晨由高某包下他的车前往蚌埠。 31日早晨9时许,车到了蚌埠后,在高某的安排下,曹某、张某两人上了车。当车行驶到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附近时,张某借故下车去取东西。然而就在司机李某刚刚启动时,车外张某一声惨叫,声称自己的脚被车轧到了。
看到张某痛不欲生的惨状,李某吓了一跳,这时车上的高某、曹某称双方要协商赔偿事宜,于是两人将李某带至蚌埠一家茶楼。同时来到茶楼的还有一个自称“王总”的人。几人对李某说,黑出租如果被抓到会受到重罚,而且张某家里人也都不好讲话。一番恐吓之后,李某同意了几人的赔偿要求。随后在另一人的陪同之下取了16000元,李某要求自己到医院付款,却被赶到医院的高某和“王总”拦下,将这16000元交给了“王总”。
再行骗时被一网打尽
其实所谓的“王总”并非姓王,真名叫周某,是这一诈骗团伙的“发起人”之一。几人分工明确,高某负责到外地寻找目标,并带车到蚌埠,张某则扮演被“轧脚”的角色,周某则扮演所谓的“王总”对被害人进行恐吓威胁,此外还有与张某一起的曹某以及陪同被害人取钱的吴某。五人利用黑出租害怕暴露以及人生地不熟的弱点,先“碰瓷”之后再对受害人进行敲诈。
在蚌埠成功得手一起之后,当晚几人就聚在一起约定继续作案。 4月1日,周某等人在蚌埠等候,高某再次来到金寨县,找到了无营运证照的出租车司机汪某,约定4月2日凌晨租车前往蚌埠,准备用同样的方式进行诈骗。
然后就在几人准备再次出手时,因为李某报案,4月1日当晚高某即被警方抓获,4月2日曹某、张某等人也相继落网。警方调查发现,高某等人在2010年7月27日,还曾在山东滕州市采取相同手段进行敲诈。(安徽商报 任意、鑫马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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