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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草案首设小额诉讼制度 部分案件一审终审(2)

2011年10月25日 14:04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5000元以下拟一审终审

  简易程序

  【草案】 民诉法草案首次设立了小额诉讼制度,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标的额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解读】 目前,我国涌现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农民工讨薪、小额民间借贷、小额金融借款纠纷、交通肇事纠纷以及小额财产损害纠纷等小额案件。全国人大法工委表示,为及时解决面广量大的民事纠纷,根据一些地方的试点探索并借鉴国外好的做法,可以就促进作用适用简易程序的部分案件设立小额诉讼制度。

  法院“不公” 检察院提建议

  法律监督

  【草案】 人民检察院有权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草案还增加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调解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因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查阅人民法院的诉讼卷宗,并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解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民诉法只规定了抗诉一种监督方式。根据近年来一些地方的试点探索,建议增加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对民事诉讼法实行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保证依法行使审判权,正确实施法律的重要制度,对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举证制度

  法院出具“证据”收据

  【草案】 当事人的举证制度对于查明事实、适用法律至关重要。对于当事人提交给法院的证据,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了接收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的手续,即“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并要求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以及收到日期,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针对有的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为拖延诉讼不及时提供证据的情况,草案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予以训诫、罚款、赔偿拖延诉讼造成的损失、不予采纳该证据。

  【解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的规定虽然不是那么刚性,但毕竟是作出了规定,有进步意义。法官可以在这些措施里,选择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罚,或者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予采纳。这样可以促使当事人积极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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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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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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