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将可出庭作证
【草案】 当事人可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其中,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而对于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而其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解读】 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原来的民诉法对于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程序没有作出规定,现在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一点很重要。而且,在司法实践中,鉴定人作出鉴定意见,盖上印章,但是鉴定人不出庭。按照修正案草案的规定,现在要求鉴定人出庭,其鉴定意见是要质证的,如果不出庭,该鉴定意见就不予采纳,这个规定还是有一点力度的,因为证据和鉴定意见都至关重要。
执行程序
执行通知要立即执行
【草案】 修正案草案强化了执行措施。针对一些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增加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转移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解读】 据了解,“执行通知”是在法院执行前,先告知当事人法院即将执行的一项制度,旨在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避免使用强制措施。然而这一做法却在司法实践中事与愿违,当事人接到执行通知后,往往不履行义务,而是转移财产逃避执行,针对此弊端,草案作出下发通知即立即执行的规定。
而针对一些被执行人通过另启诉讼等方式逃避执行的情况,拟增加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针对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已经查封、扣押的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行为,草案规定,将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从1万元以下提高到10万元以下。
对单位的罚金从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提高到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从而进一步强化对妨碍民事诉讼人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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