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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修改拟允许公益诉讼 草根组织诉讼首被受理(2)

2011年10月25日 14:48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个人多败诉 社团难受理

  由于我国没有公益诉讼的理论和立法,没有实体法和程序法作支撑,在司法实践中表现为一系列的“难”,起诉难、审理难、判决难、胜诉难、执行难。

  为了这次诉讼,自然之友两年前就开始进行知识上的储备,向专家、学者、有经验的机构学习。一直到今年铬渣污染事件出现,“我们觉得是该出面的时候了。”

  今年7月和9月,自然之友和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先后两次联合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益诉讼。“说实话我们很没有把握,很忐忑。”李波说,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原告起诉必须证明自己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否则法院会以原告主体不适合而拒绝受理。

  为了增加此次诉讼成功的可能性,自然之友征得了中华环保联合会的支持,后者同意作为支持单位参加此次诉讼。李波说,此次诉讼顺利被受理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应是环保部三年前在全国几个省市试点设立了环保法庭,云南是试点之一。

  在设立环保法庭前,民间组织向法院提起环保公益诉讼根本不可能成功。但即使是环保法庭设立后,“环境公益诉讼的进展也是非常缓慢的。不然我们提起的诉讼不会成为草根组织成功的第一个。”事实上,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在内,公益诉讼整体都举步维艰,其小成气候是最近十年间的事。

  北理工法学院一位法学专家表示,目前在我国,公益诉讼主要体现为个人诉讼的形式,而个人大部分都败诉,败诉的主要原因是,法院认定被告行为未直接侵害到原告的私人利益。但如果以民间组织等社团名义提起诉讼,又极有可能因与案件并无利益关系,而被法院拒绝受理。

  今年3月12日,“公益诉讼的困境与未来”学术研讨会在北京理工大学举行。与会的众多专家认为,公益诉讼的困境包括立法不完善,司法不支持,诉讼对象过于强大等。一名专家在会上表示,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公益诉讼更多地应该寄希望于社会公益组织和公民个人,而不是检察机关的参与和推动。

  研讨会上,公益诉讼如何突围成为众多专家讨论最热门的问题。专家们普遍认为,突破困境的进路首先是加强立法,赋予检察机关、政府机构特别是民间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其次,政府、司法机构、律师皆应转变观念。

  以环保公益诉讼进展缓慢来说,李波认为,环保法庭成立3年来,对于草根环保组织是否能作为公益诉讼的原告,仍存在不同的认识。很大程度上,环境公益诉讼涉及到当地经济的发展、企业污染、环境保护等,当地法院决定是否立案,是需要平衡众多方面的关系和利益的,“很多时候地方官员不愿因一些公益诉讼案件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障碍。”

  李波同时认为,由于是直接介入到利益冲突中去,对于目前仍处于弱势的环保组织来说,具有很大挑战,其自身的知识储备、人才储备等都需要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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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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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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