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华,原北京市副市长,受贿近700万,其情妇提供了不利供词。
刘志华被检法两家共同认定为受贿金额共计696.59万元,除其子张伟购买住房差价和在国外留学期间收受的资助外,另外还包括一些礼品,剩下的大部分与一名叫王建瑞的女人有关。
庭上,当着在旁听席上的妻子,刘志华承认与王建瑞的情人关系。据说,这是他妻子第一次听说他有情人。一名知情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让情妇涉足自己的政治事业太深,是刘志华犯的最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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