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婚车中途开溜,导致一场婚庆用了两辆主婚车。昨天,家住东西湖吴家山的张俊夫妇,要求婚庆汽车租赁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
张俊说,10月10日,他与吴家山路盛达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由这家公司承担他的婚庆租车服务。双方约定,10月20日婚庆当天,汽车租赁公司提供一辆加长的黑色卡迪拉克轿车,作为主婚车,负责将新娘接到新房,中午12点以前,再将新娘送到酒店的喜宴现场。张俊支付1600元服务费,先支付1000元押金。如租赁公司违约,须按预付款的两倍赔付。
20日上午10点左右,卡迪拉克主婚车把新娘接到新房。男方亲友开始在新房“闹洞房”。
11点30分左右,新郎出门找主婚车,要送新娘去酒店。然而,在这节骨眼上,停放楼下的主婚车不见了。张俊跟司机联系,司机答复说,因有急事,已经离开,完成了接新娘的任务,希望他原谅,租车的600元尾款也不要了。
新娘还没有去酒店赴宴,主婚车便开溜了。面对尴尬的局面,新娘一下子大哭起来,躲在新房里不肯出门。
张俊也越想越气,强忍着心头怒火,立即安排人另买鲜花,临时借用朋友的一辆本田车,扎成婚车,将新娘送往酒店举行庆典。
一场婚礼,用了两辆主婚车,在这对年轻夫妻的心里埋下一个“不吉利”的阴影,“蜜月里总觉得有点不爽”。
昨天,张俊来到东西湖消费者协会,投诉盛达汽车租赁公司。他说,租赁公司的违约行为,给他的婚礼造成麻烦,增加不必要的开支。更可气的是,这桩喜事变成一段伤心经历,给他们带来不可弥补的精神伤害,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
盛达汽车租赁公司辩解,主婚车已将新人送到新房,完成了迎亲任务。没有送新人去酒店,免收了600元租车费,合情合理,不会赔偿精神损失费。
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认为,依据东西湖当地民间习俗,结婚过程中,迎亲车队先将新人接入婚房,再送他们去酒店举行婚庆仪式,这是一个完整的过程,不能分割开来。当天,主婚车卡迪拉克没有完成迎娶新娘的任务离开,应承担违约责任,“这一行为,已经给张俊夫妇带来精神损害,应酌情赔偿精神损失”。
昨天下午,经双方协调,盛达汽车租赁公司退还了1000元租车费,另赔偿660元鲜花费、500元精神损失费。 (楚天都市报 柯美学 金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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