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历时26年的精神卫生法草案昨日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共7章76条,涉及精神障碍预防、诊断和治疗、康复、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
强制收治程序是立法核心
受国务院委托,卫生部部长陈竺向会议作草案说明。陈竺坦陈当前精神卫生存在的三大问题,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水平偏低、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时有发生,以及因强制收治程序缺失导致出现一些“被精神病”事件。
中国是目前世界上少数尚未制定精神卫生法的国家。陈竺表示,立法旨在确保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确保有肇事肇祸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因疏于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他人,确保无需住院治疗的公民不因程序、制度缺失而被强制收治。
精神卫生立法的核心是强制收治程序。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一般分为自愿住院和非自愿住院,但非自愿住院中又有两种情形,一种为患者没有对他人的安全构成伤害或危险的,一种为患者对他人的安全形成了伤害或危险。参与起草的专家表示,起草者在强制收治的医学判断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学判断上反复掂量。
“被精神病”责任人可能追刑责
精神卫生法草案,明确提出“被精神病”责任人可能被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的;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的;违反本法规定,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离开医疗机构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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