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修改的兵役法拟明确退役士兵的服役经历应当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兵役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如果审议意见比较一致,由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退役就业享国家扶持优惠政策
相比上一次审议的草案,二审草案主要在军人退役安置方面作出了一些修改。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彦林向常委会作法律委员会对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表示,为进一步做好军地用人制度的衔接,建议草案增加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聘用。
此外,对义务兵退役后复学毕业的大学生,草案规定“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优先录取。
为提高退役义务兵的就业竞争力,草案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
应征公民应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
针对役龄青年就业、就学分流了可供选拔兵员的问题,草案增加规定,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记者 杨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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