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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妻子夜生活丰富 六旬丈夫无奈起诉离婚

2011年10月26日 09:06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退休老人想过清闲生活,怎奈才30岁出头的妻子夜生活丰富,“想睡个踏实觉都很难”,为此,吴老伯向法院起诉离婚。近日,(江苏无锡)崇安法院审理了这起老夫少妻的离婚案件。

  今年年过六旬的吴老伯曾有过一段曲折的婚姻,那时的他总是以事业为重忽略了家庭,1995年时因感情不和和前妻离了婚。在2000年经人介绍,吴老伯认识了蒋某。虽蒋某比吴老伯小三十岁,但蒋某也是个经历过一段不顺心婚姻的人,在蒋某看来,吴老伯事业有成又比自己大,肯定是心智成熟有责任心的男人,况且吴老伯愿意接受自己的儿子。一年后,两人结婚。婚后,蒋某就在家做起了全职太太。很快,两人就发现作息时间不同步。因蒋某没有工作,白天在家就能睡懒觉,到了晚上精神就异常充沛,而相比累了一天想回到家好好休息的吴老伯受不了了。为此,吴老伯提出给蒋某钱,让其去开店,找点事情做。

  一晃十年过去,吴老伯现退休在家。在家时间越久,吴老伯越发的想身边有个老伴能和自己说说话,一起钓鱼爬山,过过老年人的清闲生活。而三十出头的蒋某却没有这种心态,想到儿子在校住宿,不需要自己操心,白天有时间就出去逛逛街,晚上约朋友搓麻将,和吴老伯想要过的生活截然相反。两人经常为此事吵架,距离也越来越远。无奈之下,吴老伯起诉离婚。

  在庭上,蒋某激动地说道:“离婚了我没有地方住,他无非就是因为最近我晚上晚归对我不满意。我们都结婚十年了,除非赔偿我二十万青春损失费,否则我不同意离婚。”而吴老伯却告诉法官妻子不是晚归,有时甚至是不归。“我不清楚她晚上去干嘛了,我现在就是想离婚。自从和她结婚后,家里的所有花费都是我出的钱,包括她儿子的学费。我出资给她开了家店也算对她的补偿了,至于离婚后她有的是地方去,不用我操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认为《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离婚,蒋某确实没有地方可以住,基于此,蒋某就可被认定为生活困难的一方。最后,在法官调解下,吴老伯同意拿出2万元补偿款,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小陶 夏倩 路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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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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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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