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角4
卖炸药干部
执法副队长自爆“猛料”
在这起爆炸枪击案中,“炸药”的来源至关重要,案件发生之后,一名身份特殊的被告也成为焦点。他就是泸西县煤炭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王绕兴。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08年4月17日至11月26日期间,王绕兴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擅自将自己经手保管的泸西县煤炭局存放的炸药,多次贩卖给王建福、王兵(本案中第21被告人,他是小松地煤矿管炸药的总负责人)。其中,王建福向王绕兴非法购买炸药共计4488公斤,王兵向王绕兴非法购买炸药共计1200公斤。当说到为什么要找王绕兴买炸药时,被告人王兵说因为两人是好朋友,就可以买到1200公斤的炸药。最终,王飞云利用这些原料制造了7个爆炸装置。案发之后,警方还在王绕兴办公室和家中,查获了1000枚雷管。
庭审直击
炸药是否回交不审批
在公诉人询问到这些炸药以什么凭证卖给王建福等人时,王绕兴说:“队长要卖给他的,卖炸药的钱还要分给队长一半。”大家不禁联想:难道王绕兴的背后还有人?
当公诉人询问王绕兴,为什么同时使用的炸药和雷管,用不完的雷管要交回,而炸药不用交回时,王绕兴更是“爆出猛料”:“雷管管得严格,炸药管得不太严,是否交回去并不用审批。”(柏立诚 李荣 文 美编 胡强俊 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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