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被告人背黑锅
但是,刘国斌的律师坚持认为,刘国斌做了领导的“替罪羊”。他宣读了刘国斌在去年6月22日在预审期间的供述,称当时刘国斌承认自己是为他人背了黑锅。
刘国斌的律师说,刘国斌以单位名义开设账户,需要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财务章、单位开户证明等7项手续,刘国斌除了掌握其中的财务章外,其他都需要经过单位相关部门及领导,所以他不可能在单位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开设账户,转移大量资金并自行掌控资金出入。为了证实这一点,刘国斌的律师在法庭上就几个关键问题反复追问刘国斌。然而,刘国斌的回答却遮遮掩掩,多数答案也难以自圆其说。例如,刘国斌先是说当初设立账户时,银行为了办理业务,没有调取营业执照,此后又更改说法表示,办理“小金库”的事情,他向办公室要了相关文件,但是对方也没有具体问他是开的哪个账户。
因此,法庭上出现了难得一见的情况——身为被告人的刘国斌,在回答检方提问时,都对答如流。而在回答律师提问时,却令律师皱着眉头提高语气,反复强调叫他讲实话。
周和生对账户的开立、转账等问题的回答,与刘国斌描述相差无几,唯独一点与刘国斌不同的是,他一直称:“公司的钱太多了,有人让我们把钱藏起来。”
涉案账户多年后暴露
记者了解到,刘国斌曾称自己是为公司总经理做了“替罪羊”。但是检方的证据却显示,该总经理对此并不知情,而且也没有相关证据证实刘国斌是“替罪羊”。
检方告诉记者,证据显示单位不知道刘国斌和周和生私设账户,两人将钱款拆解给其他公司并从中获利,至于获利多少,由于时间过于久远,目前已经难以调查,但是这些都不影响对两人贪污罪的定性。此案之所以多年没有案发,是因为刘、周一直掌控着账户,年底单位查账时,账目是平的,所以一直没有被发现。此后,两人已经不在计财科任职。在年底对账时,由于单位无人知道这些账户,所以没有相关人员到银行对账,银行打来询问电话,此事才暴露。这一点,也可以充分说明,两人所立账户并未经过单位的同意。去年5月,检方将刘国斌和周和生带走调查。
此案将择日宣判。
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 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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