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女友分手后反目成仇以裸照敲诈前女友。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已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陈某。
犯罪嫌疑人陈某与被害人李某(女,化名)于2010年7月份在火车上认识,之后便恋爱了,2011年1月15日二人分手,当天陈某向李某索要6千元钱,在此之后陈某便多次通过手机及手机短信形式要求李某给其打钱。
4月28日陈某给李某发了一封附件为李某的裸照的邮件,并要求李某必须在4月29日18点钱向陈某的账号上汇钱,29日陈某未收到钱,陈某便将李某的裸照通过QQ邮件形式发给李某的一个同事和李某的亲人,并在邮件内称若再不给钱,就有更多人收到裸照。
此外,陈某还使用电话和短信多次威胁李某,5月13日陈某收到李某转账的3千元,陈不仅不知收手,又向李某索要5千元,但李某未再汇款并报案。
犯罪嫌疑人陈某于2011年6月14日被抓获归案。(记者张玲 通讯员贾济舟 甘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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