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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邻居斗殴吃败仗投毒报复 致3学生无辜死亡(3)

2011年10月27日 10:18 来源:华龙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新闻面对面

  我很后悔,愿意卖房赔偿

  商报:是你投的毒吗?

  王兆海:是我干的,当年就是想把余奇波家毒翻几个。

  商报:3名无辜学生失去了生命,你不愧疚吗?

  王兆海:我后悔得觉都睡不着。

  商报:11年了,为何不主动投案?

  王兆海:儿子劝过我,自己还是抱着侥幸心理。

  商报:对儿子有什么期望?

  王兆海:我希望他做一个正当的公民。

  商报:现在有什么打算?

  王兆海:我还有一栋房子,愿意卖了拿钱去赔偿受害者。

  事件影响

  幸存者11年后仍有后遗症

  身体严重肥胖经常流鼻血

  10月25日,记者来到云阳县鱼泉镇,走访了当年的受害者亲属。

  在鱼泉居委会二组,71岁的付善开揪心地说:“孙子小付中毒后有后遗症,太肥胖,怎么得了?”

  据介绍,小付已16岁,上高二,体重达90公斤。

  对于小付的未来,付善开一脸愁容,其老伴冉瑞秀说,当年看到孩子中毒后口吐血泡,她连忙用手去擦,至今,自己的手上还经常有过敏反应。她喃喃道:“这家伙太黑心了,怎么用了那么剧毒的药啊!”

  死者李东的爷爷李保云63岁了,他至今还沉浸在悲痛之中。李保云说,孙子李东当年6岁,正上一年级,大孙子当年也中毒了,后来救过来了。

  另外两名死者分别是廖东升和蒋颖,当年都才4岁。

  7名中毒学生中,4人被救活,11年过去了,这些孩子多少都有后遗症,譬如肥胖、常流鼻血、记忆力差等。由于王兆海多年逃亡未归案,这些受害者亲属均为抢救中毒孩子负债累累。

  律师说法

  投毒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视情节最高可判处其死刑

  重庆锦扬(江北)律师事务所潘兴旺律师指出,王兆海在广柑里注入毒药置于邻居屋门及房顶,虽然其本意是想毒死邻居,但其放任了不特定的人群中毒死亡结果的发生,致3人死亡,其行为已危害公共安全,涉嫌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里的投放危险物质罪,按照《刑法》第115条的规定,可能对其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重庆商报 记者 徐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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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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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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