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市金湖县为了让“清网”行动中尚未归案的12名逃犯尽快落网,该县公安局在22日下午对这12名逃犯进行了内部公开竞标。让局长陈明中颇感意外的是,原本预计1个小时左右的招标大会,不到半个小时,12名逃犯就被民警竞投一空。
有人说权力和金钱是绝佳的兴奋剂,金湖县公安局还真向我们证实了这一点。你是潜逃5年以上的“逃犯”能怎样?是长期潜逃在全国各地的逃犯又怎样?在抓一个逃犯“给予5000元奖励,将在年度考核和提拔任用时优先考虑”的刺激下,原本预计1个小时左右的招标大会,不到半个小时,12名逃犯就被民警竞投一空;并且,所有中标民警都已签下一个月内将抓捕对象成功抓获的军令状。
说实话,作为期待所有罪犯都被绳之以法的公众,笔者一方面希望看到潜逃多年的逃犯是如何被中标民警一个月之内抓捕的,另一方面却又担心这样的奖励政策会让警察执法工作变味。
诚然,对积极工作、严格执法的警察,尤其是对抓捕逃犯、打击犯罪有功者,给予一定物质上和精神上的褒奖,是无可厚非的。但这个奖励最好是由民意来主导,以民意测评为主要指标,而公安局自行给警察抓捕逃犯发奖则显得名不正言不顺。
正如很多网友所指出一样,积极抓捕逃犯何尝不是警察的本职工作,相反,未在规定时间内抓到逃犯的,就有失职之嫌。换言之,如果说一个警察尽到本职义务,奋力抓逃犯,也需要额外奖励的话,那我们只能怀疑其本职工作的设置是否合理了。
给抓到逃犯以奖励,很容易让人想起一些地方部门给本部门工作人员发“委屈奖”的事来,意思是单位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了不少委屈,值得来自金钱或荣誉上的安慰。说实话,怕热就不要进厨房,执法不是享福,必然有所困难,困难就包括了心理上的委屈,以及工作上所遭遇的掣肘,如果克服这些困难者就该被当做“英雄”去褒奖,如此矫情的背后不正是人们所质疑的一个奇怪逻辑:有奖励才去抓逃犯,没奖励就整天坐在办公室里喝茶,等着逃犯来自首!
还有一点更值得玩味,“此次中标民警也是有门槛的,都是年龄在30岁左右的副股职以上民警”。如此看来,不是每一个警察都有抓捕逃犯的资格的——抓逃犯俨然成了领导的一项隐形福利,这场竞标抓逃犯的闹剧,再一次印证了“领导先走”的官本位体系:有绩效奖金,有晋升机会,领导优先享用,就算没有抓好这个机会,也不过损失1000元保证金。
说到底,警察抓逃犯有无特别贡献,值不值得奖励,必须由民意,或集纳民意的第三方来考评,体现在为人民服务的质量上来——不管是警察拿的工资还是奖励,毕竟都来自纳税人,这些钱大致如何支配,百姓也本应有发言权。相反,一旦公安局奖励行为无关民意,甚至随意拿着钱去奖励单位职工做好本职工作,很容易被百姓视为权力自肥。(邓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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