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把亲生女儿告上法庭,从基层法院打到中级法院,双方谁也不服谁,坚决拒绝法庭调解,连法官都感到惊讶。案由不过是650元医疗费。10月27日上午,记者在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厅旁听了此案二审审理全过程。
原告人叫张金才,现年65岁,家住伊通满族自治县靠山镇靠山村七组。
据张金才讲,他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女儿张丽艳是老大,45岁,家里既有小轿车又有大货车,经济条件非常好,而儿子家的条件则远不如女儿。多年来他一直跟儿子住在一起,他自己靠低保和出租责任田为生,平时生活都是儿子儿媳伺候,女儿从未对他尽过赡养扶助义务。张金才说,去年老伴儿去世后他患眼病,共花去医疗费4000多元,去掉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2700元,仍支出1300多元,他要求女儿张丽艳承担这1300元的一半即650元,但女儿拒不支付。张金才对记者说,他患病期间,街坊邻居都关心他的病情如何,而自己的亲生女儿不但不来看望他,连几百元的医疗费都不掏,实在让他伤心,为此,他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决女儿张丽艳给付他650元医疗费。
今年9月2日,张金才收到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1)伊靠民初字第124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综合原告张金才的收入及支出,他没有达到生活困难及需要扶助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驳回了原告张金才的诉讼请求。
张金才说,伊通县法院的判决是没有道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同时还有这样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张金才说,我已经65岁了并且有病,早已丧失了劳动能力,如果我生活不困难,政府为什么要给我低保费?
作为被告的张丽艳对记者说,她并不是不管父亲的生活,今年5月份,在伊通县法院的调解下,她同意每年给付父亲张金才2000元赡养费,父亲每年还有500元低保金和出租责任田的钱,最近他又有一笔卖房钱2.8万元的收入,他并不困难,他偏袒儿子不关心我这个女儿,他要的钱都给儿子家用了,我并不是缺这650元钱,2000元赡养费我都拿了,还差这650元医疗费吗?只是觉得他当父亲的这样做太偏心了。
旁听此案的人们认为,父女俩为这区区650元钱闹上法庭,这让外人笑话,尽管当父亲的有一点偏心,但作为晚辈,应以孝敬父母为重,别说650元,给他1000元又如何?最后,法官们征求父女俩是否同意调解的意见,父女俩情绪都很激动,坚决不同意调解。张金才当庭表示,如有必要,他将上诉到省高院。(记者 高德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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