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自己一时的痛快,造成了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我感到非常后悔……”常某当庭忏悔。常某等4人是孟州市的修车工,一起喝醉后,私自将修车厂的车开出,结果撞了人。昨天(27日),焦作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4人无期徒刑和3到10年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17日晚,常某、韩某等四人在孟州市西环路一个饭店饮酒后,韩某开车送大家回家。中途,常某为表现车技,替换韩某开车。不料,车辆驶入逆行车道,先后与一辆电动车和一辆摩托车相撞,致二人受伤。事发后,常某在其他几人指使下,驾车逃离现场,行至梧桐路河阳街口北孟州市骨科医院附近时,又撞上骑自行车的被害人李某、骑电动车的被害人党某和毛某,李某被撞飞后滚落在雪佛兰轿车的车顶上,党某的电动车被挂在车右前轮附近,常某仍未停车,李某被从车上甩下死亡。后来,该车被迫停下。经查,除韩某外,其他几人均无驾照。
法院审理后认为,常某无证醉驾,肇事逃逸,冲撞多辆车,造成数人伤亡的严重后果。韩某等3人与常某构成共犯。一审宣判:被告人常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3人也被判刑。( 大河报 记者郭长秀通讯员朱建锋 线索提供宋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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