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村官”反腐制度防线
村干部贪腐有的独立进行,有的抱团而为;有的小节捞利,有的大处谋财;有的少额多次,有的一次大贪
“村官”本不算“官”,权力不大,如果不受制约,腐败起来也会没商量。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日前在苏鲁赣湘皖晋等省调查发现,近年来,随着农村大建设大发展,发生在基础建设、惠农资金、土地征用等领域的村干部贪腐、渎职等案件呈上升趋势。
这些腐败,有的独立进行,有的抱团而为;有的小节捞利,有的大处谋财;有的少额多次,有的一次大贪。“各显神通”,不一而足。
江苏省扬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跃进认为,村干部一旦由农民的领头人变为“寄生虫”,将打破“一个支部一盏灯,一个干部一面旗”的传统认知,带来难以估量的危害,不仅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还容易导致上级决策机构对村情社情的误判,严重的甚至激化矛盾,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形成对立和冲突,危及农村稳定。
受访的基层办案人员和反腐专家指出,一些地方发生农村干部腐败,暴露出当前农村干部选拔、村级财务管理、农村反腐监督等方面存在的不足,需对症下药,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还农村一个干净。
三个并存
小小的“村官”,可以贪占600多万元,这是山东省2010年查办出来的最高纪录。这一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377起,其中涉案犯罪村官575人。
江西的数据也不小。2010年1月至2011年5月,江西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369件,为农民挽回损失4950余万元。
而在江苏,仅扬州市,2009年至2010年,便查办涉及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524件。下属江都市纪委提供的数字表明,近几年来,村干部腐败案件呈上升态势,2008年为22件22人,2009年上升至41件43人,2010年则达到50件50人。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当前村干部腐败出现如下新特点。
在主体上,“独立型”与“抱团型”并存。基层办案人员普遍反映,以往村干部个人独立腐败的多,近年来窝案、串案则明显增加,一些地区窝案占比超过70%。由于征地补偿、惠农资金等发放需要调查、审核等多个环节,在利益驱使下,一些村干部合谋在村“两委”内部甚至与县、乡土地、农业等有关部门勾结作案,往往查处一案带出一窝,有的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无一例外参与犯罪。2009至2010年,山东省嘉祥县检察院立案查处涉农职务犯罪8件,其中5件便是窝案。
在对象上,“小节型”与“发展型”并存。一些纪检干部表示,过去村干部腐败大多表现在公款吃喝、请客、报销等小节方面,现在则盯上了农村建设发展的新机遇。一些地区搞新农村建设、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等,大项目大工程相继上马,村干部“发展型”腐败随之而来。近三年,扬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农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及征地补偿款的占75%以上。2010年建成通车的山东东平铁路,途经新泰市境内岳家庄乡6个行政村,包括这6个村16名村干部在内的21名基层干部,采取虚报果树数目套取补偿款,涉案金额高达1600多万元,最终均被判刑。
在手段上,“少额多次型”与“小官大贪型”并存。据介绍,一些地区村干部腐败每次数额较少,但持续时间长、次数多,如山东嘉祥县某村3名村干部,4年间虚报种粮面积套取私分补贴2.8万元。也有的村官大肆贪贿,动辄数十万上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