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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贪渎案呈上升趋势 部分“抱团”而为(2)

2011年10月30日 10:46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四种心态

  多位受访基层检察官和纪检干部反映,村干部已成为反腐败领域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经过对部分案例进行剖析发现,有四重心态在腐败村干部身上比较普遍。

  侥幸心态。南京市六合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天敏说,在钱财面前,有的村干部心存侥幸,同时又有一定的风险意识,“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大钱不敢拿,大工程也不敢贪,只在自己能说了算的领域搞一点,小拿拿、小玩玩的多,总认为查不到自己。

  补偿心态。不少因腐败而落马的村干部认为,自己平时付出很多,在位时理应得到一些补偿。2008年7月,山东菏泽市皇镇乡皇镇村72岁的老支书郜某,因虚报冒领、私分高速公路土地征用款8万余元被查办。案发后郜某称:“我担任党支部书记40多年,为大伙操劳了大半辈子,每个月只靠200多元的补贴养家糊口,吃了不少亏,应该趁在位期间捞上一把。”

  失衡心态。有的村干部合法收入没保障,政治待遇上又存在“天花板效应”,有的成天接触领导和老板,相互比较导致心态失衡,觉得不拿一点对不住自己。有些村干部说:“当干部就图个吃喝方便,没有别的出路。”据介绍,南京市六合区一名村会计就是看到村支书受贿不平衡,最后自己也贪污60多万元。

  麻木心态。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平塘王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家贵,在出售土地和承包工程过程中受贿81万元。他坦承,刚开始受贿时也觉得害怕,但后来就慢慢习惯了,开始时三五千的收,后来最高的一笔达到5万元。另据六合区横梁镇姚徐村原党支部书记詹秋荣交代,刚开始收钱,一两万元晚上就睡不着觉,当时还认为社会风气不好。后来发现很多是以金钱多少来衡量成功与否,于是慢慢变得麻木,最终因受贿30余万元被判刑。

  三大主因

  据受访基层办案人员和反腐专家指出,当前农村干部选拔、村级财务管理、农村反腐监督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是为村干部腐败的三个重要因素。

  腐败村干部大都文化水平不高,如青岛市检察机关近年查办的134名村官中,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的占70%。

  文化水平不高并不妨碍他们敛财有术,但一旦案发,则往往能找出自己的“无知”之处。有村干部在忏悔书中写道:“我只想到那些科长、局长才叫腐败,没想到我这个‘农民官’也能职务犯罪。”

  南京市六合区检察院预防科科长祝文梅认为,一些地方在村“两委”换届时,存在贿选、宗族势力操纵选举等情况,外加一些地区在任用村干部时缺乏必要的考察、考核,使一些知识水平差、政治素质低的人当选,为村干部腐败埋下隐患。

  受访基层检察官和纪检干部反映,一些地区农村账目混乱、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手续履行不全,票据跨年度入账,资金体外循环,“白条子”“假票据”入账情况严重,村干部公款私存、公私不分,村里收入不入账。如山东东平铁路补偿款一案中,几乎所有的涉案村干部都是“左口袋公款,右口袋发票”。

  山东省嘉祥县、滕州市等地检察院办案发现,“村账乡管”“一卡通”等推行多年的做法在部分地区执行不到位,监督村级财务的效果大打折扣。滕州市荆河办事处张明东居委党支部书记张元富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该村居委主任张瑞友,先后多次采取收入不记账、销毁合同等方式,贪污土地补偿款等共计20余万元。在惠农资金发放方面,有的村通过召开支部会议讨论等形式,绕过“一卡通”,将惠农资金转移到村级账上,直接损害群众利益。

  滕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马建军认为,当前对村干部缺乏有效监督,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主任是村民直接选举出来的,其罢免必须经过村民投票,而对于村干部的一般违法行为,又存在“不是党员,纪委管不了”的现象,乡镇政府只能说服教育,没有其他有力措施。村民罢免村干部则有严格的程序要求,且有的村民害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在村“两委”内部往往也存在监督缺位,部分村支书兼任村委会主任,有的村会计、出纳与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有着特殊的宗亲连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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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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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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