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赔偿啼笑皆非
赔光奖金和捐款,又自掏腰包赔偿4万元
凌华坤根本没想到,他的见义勇为会给自己造成沉重的经济压力。
自家的小车维修花了3万多元,妻子孩子医药费5000多元,赔偿受伤老人3.6万元,赔偿面包车主7000元……一一算下来,凌华坤为自己的“见义勇为”付出了9万多元。凌华坤的行为最终被认定是见义勇为,广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他1万元,湛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他3000元,吴川公安干警为他捐款共募得大约两万元……加上其他一些捐款,凌华坤见义勇为得到的所有奖金和捐款加起来大约有5万元。获得的奖金和捐助不够赔偿支出,而更让他担心的是,由于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死亡,司法机关可能会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当时处理该案件的解放派出所所长李荣新表示,案件本身很复杂,两个疑犯有一人已经死亡,家属提出了赔偿要求,此事是否牵涉到刑事责任,还是见义勇为可以有无限防卫权,这值得商榷;当时死者是怎么死的,两车在什么情况下相撞,都急需界定。
在事故中受伤的路人何伯今年68岁,伤了右胳膊,他表示如果不是考虑到凌华坤是见义勇为,会要求更多的赔偿。
而事件中最关键也最让人啼笑皆非的是见义勇为方和疑犯家属方的协议,凌华坤与疑犯家属签署谅解书,他请求公安机关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由保险公司介入调查并给予对方赔偿,对方则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种荒唐的“协议”并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的认可。平安保险公司湛江分公司认为,该见义勇为事件比较复杂,由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还没有出来,不能认定谁是事故责任方,理赔自然就无从谈起。但更多保险业界人士表示,如果认定是见义勇为的话,保险公司的理赔可能性较小,因为见义勇为这一行为包含着主观有意的成分,非保险公司理赔范围。
如果保险公司不赔,这个赔偿责任还得凌华坤自己承担。
如何定责左右为难
律师建议立法确定“好心人免责”规则
对于这起少见的见义勇为事件,吴川市政法委副书记陈浦明曾经对媒体表示,不管怎么样,凌华坤的行为是好的,应该表扬,但整个事件怎么定性,还有待研究。
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旭阳表示,这个案子很能说明“见义勇为”在现行法律体系中的尴尬。依据法律规定,抢夺有罪但罪不至死,见义勇为不管动机有多好,都不可剥夺疑犯的生命权。在本案中凌华坤存在“过度勇为”的嫌疑。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公安机关应该逮捕凌华坤,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这样老百姓肯定不答应,这也是让司法界左右为难的事情。
日前广东社会各界开展了“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相关职能部门面向全社会征求救济机制、奖惩机制方面的意见与建议。讨论的结果将以广东省社工委名义给广东省委写报告,并将结果转化为可行性建议,付诸实施。
对此,广东省人大代表、律师朱列玉表示,应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好心人免责”的规则,为救助人规避可能遭受的法律风险。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的朱永平律师表示,考虑到见义勇为过程中可能造成对第三人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这些赔偿有必要由见义勇为基金支付,不能由见义勇为者本人承担,这样才能为其解决后顾之忧。本报记者 李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