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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北川擂鼓镇基层干部腐败贪污 经查反映不实(3)

2011年10月31日 13:55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七)关于反映“永安平桥村一些农户房子完好无损,农户自己搞了外装饰,县领导就在墙上帖特殊党费援建户”的问题。

  经调查人员走访部分永安镇平桥村农户证实:平桥村房屋完全毁损的,发放给农户特殊党费3000元,并在该户门前贴有“特殊党费援建户”标志;对加固使用的农房,没有发放特殊党费,也没有贴“特殊党费援建户”标志。反映在未毁损房屋外贴“特殊党费援建户”的情况不实。

  (八)关于反映“1500套新建村二区和胜利村一区的板房,太阳能大约1500套,被镇干部拆除卖掉”的情况。

  经查,2009年2月,为了解决高山、半高山地区因灾失地农户的安置问题,经擂鼓镇党委会研究决定,把建新二区(擂鼓镇无新建村,新建村实指建新村)、胜利一区的板房拆除后,以600元或10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因灾失地农户,共计828间,金额589260元,已入账。从板房上共拆除太阳能热水器84台,按照每台200元的价钱卖给因灾失地农户,共计收入16800元,已入账。反映的“全由镇干部拆除卖了”和“镇干部私分、私卖”等情况与事实不符。

  (九)关于反映“镇上卖掉廉租房200多套,把卖房款分掉,该得到安置的群众得不到安置”的情况。

  2009年12月,为了妥善安置擂鼓镇因“5.12”特大地震及次生灾害和洪涝灾害造成的失地农户,擂鼓镇政府在胜利村8组修建了1080套房屋。2010年1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擂鼓镇政府按每套5万元(1000元/平米)售出281套,(实际均价1000元/平米),售房收入1405万元分三次上缴县财政局,剩下的799套作为拆除板房后群众安置房。

  (十)关于反映“盖头村、龙坪羌寨、银定村、荆沟村的灾民住房全是国家一部分补助和个人贷款修建,2011年3月,镇干部把事先做好的、上面无说明的表册让修房户在上面签字。上报骗取国家补助,分钱得利”的问题。

  调查组对擂鼓镇盖头村、龙坪羌寨、银定村、茨沟村(没有荆沟村,实指茨沟村)的重建户中的38户进行调查走访,均证实没有镇干部用事先做好、上面无说明的表册让其在上面签字的情况发生。

  (十一)关于反映“在安置问题上,该安置不给安置,不该安置的安置了。如应该安置的姜大培三家人、魏元翠、陈光孝等没有安置。空挂户刘国英、牟廷蓉、陈国亮的女儿、姜秀珍的女儿却安置了”的问题。

  经查,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擂鼓镇集镇规划区征地拆迁安置房分配办法》基本程序:住房安置工作组负责对安置对象的资格进行初审后,报联审组复审,联审组将复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的,在入住安置时执行,对经公示有投诉的再次复审,待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1)反映的该安置的不给安置主要涉及姜大培、姜全辉、姜全武、魏元翠、陈红五户。他们均要求在场镇规划区内享受免费安置,但经调查,按照安置政策,五人均不应该享受免费安置。姜大培、姜全辉、姜全武可在擂鼓镇辖区内的高家坎、龙坪等因灾失地农民安置点免费提供建房宅基地,并且可为其争取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补助,但三家人一直不同意;关于魏元翠的问题,镇政府先期已为其公产房置换了宅基地,后被其本人卖掉;陈光孝的女儿陈红,在安置时间节点前(2008年12月25日)户籍外迁,按照安置政策,不应该安置。

  2、反映不该安置的是刘国英、牟廷蓉、陈国亮的女儿、姜秀珍的女儿。经调查,刘国英、牟廷蓉、陈国亮三户,安置时间节点后离异,房屋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其子女是未成年人且初始户口在本地,按照安置政策应随其父母安置。姜秀珍的女儿陈继芬在1998年结婚外嫁,但户口在本地,有承包耕地,房屋被拆迁,应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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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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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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