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关于反映“山东大道7、8、9号路口上,镇干部把没坏的挖了修,给国家造成500余万损失”的问题。
经查,山东大道7、8、9号路板涵为排洪沟板涵。擂鼓镇政府与原设计单位“四川省都江堰设计院”联系,设计单位经复核后给予答复:现有排洪沟板涵只能满足行人通行和绿化,无法满足现有道路车辆通行,需对原有板涵重新设计。现绵阳市川交公路规划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因此对板涵进行开挖,准备实施道路建设工程。
(十三)关于反映“擂鼓镇许多自建工程,不搞招投标,镇干部吴浩直接交给其舅子王刚和他女人去承建”的问题。
经查,擂鼓镇规划内项目,按照程序进行了招标(比选);根据绵阳市监察局《关于北川羌族自治县擂鼓镇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涉及“道路基础设施、人畜饮水、集中安置点场平”按应急工程处理,堤防工程按《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比选办法》实行比选;为确保受灾群众在春节前住进永久性住房,按照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绵市发改函〔2010〕8号文件)的处理意见,达到招标规模的项目采用比选方式确定承包单位,达到比选规模标准以上的工程项目按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承包单位。
经查阅工程建设资料,未发现王刚及吴浩之妻王静承包工程的相关资料。也未发现吴浩违规参与工程建设的情况。
(十四)关于反映“灾后重建时拆迁、征地、赔付的金额不给老百姓打招呼,暗箱操作、全搞强制拆迁”的问题。
经查,擂鼓镇灾后重建征地拆迁过程中,成立了征地拆迁工作组,村社干部、社员代表全程参与,每户均具备有实物量调查表、一事一议书、拆迁协议书、征地协议书等资料。所涉及农户的实物量调查表均公示了2-3次,无异议后签订协议,村社签字盖章,补偿金额通过“一折通”直接兑付到农户。目前尚未发现有强制拆迁现象。
(十五)关于反映“2010年10月,镇干部到各村出证明,多征用土地,弥补上千万账目漏洞,蒙骗上级”的问题。
经调查走访擂鼓镇规划区内和规划区外被征地的村社干部,均证实没有“镇干部到各村出证明,多征用土地”的情况。
(十六)关于反映“没有宅基地和门面的农户和镇干部,在街上划了宅基地和门面,如吴浩、奉俊清(一号地段)”的问题。
经调查,原擂鼓镇国有土地划分,户主必须提供拆迁协议、国有土地置换单、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才能参与宅基地划分,且镇政府在宅基地抽签前后将建房户的信息进行了两次公示。擂鼓镇干部吴浩、奉俊清未在擂鼓镇街上划有宅基地和门面。目前尚未发现没有宅基地和门面的农户和镇干部在街上划有宅基地和门面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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