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六盘水市钟山区一恶势力团伙长期垄断当地一批发市场的粮油生意,让其所有运输车辆交纳信息费。日前,钟山区法院一审宣判,认为该团伙成员犯有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务罪。
据介绍,2005年,焦明华、孙大江合伙开了一家货运公司,取名为“六盘水亨通货运信息部”。为敛财,焦、孙二人强迫在六盘水市从事运输粮食和食盐至云南镇雄县的所有货车驾驶员,到其信息部登记姓名和车牌号,从而编排顺序发货。其间,焦明华和孙大江擅自提高运输费价格,强行按每吨10-15元不等从运费中收取信息费。
2005年4月,在云南镇雄县做粮食生意的赵某用自家的货车来六盘水市粮食转运站采购大米,他认为:用自己的车拉自己的货,为什么要交纳信息费?被焦明华和孙大江喊人将货车的挡风玻璃砸碎。
随后,同是在镇雄做大米生意的付某向焦、孙二人所开设的亨通货运信息部交了28吨大米280元的信息费,但发车时,孙大江却以“装了30多吨,只交28吨信息费”为由,将驾驶员许定河打伤。
2009年,该恶势力团伙的犯罪气焰更加嚣张。多次以交信息费为由持刀威胁、欺压货车司机。
就此,钟山区法院认为该团伙成员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务罪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故依法判处焦明华有期徒刑8年、孙大江有期徒刑7年。同时,作为帮凶之一的杨某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两个月。(贵州商报 记者 兰荣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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