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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刺母获刑3年半 审判长详解为何轻判

2011年11月01日 07:17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天上午9时30分,备受关注的“留学生刺母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汪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刺母只因索要生活费遭拒

  今年3月31日,赴日留学5年的汪某乘坐飞机从日本东京抵达上海浦东机场,在东京登机前,汪某曾致电母亲急需生活费,但遭到母亲拒绝。在浦东机场航站楼,汪某与前来接机的母亲发生争执,拿出尖刀对母亲头部、手臂、腹部、背部多处进行砍、刺,毫无防备的汪母受伤后最终倒地。汪某随即被赶来的机场民警抓获。到案后,汪某在描述自己袭击母亲的情形时表示,当时脑子一片空白。

  2011年6月,经司法鉴定,汪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具有受审能力。8月1日,公安机关以汪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9月14日,检察机关正式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0月19日,该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时,公诉机关指出,汪某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汪某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作为受害人的汪母则表示自己做母亲的“不称职”,没有及时带儿子治疗精神疾病。据称,在今年日本地震时,儿子曾经告诉她“耳朵里有异响”,而早在2009年,她和丈夫也已发现儿子的行为有些异常。

  当法官询问“为什么会带两把刀”时,汪某表示,两把尖刀是为了“防身”。汪某还说,其在日本留学后期曾多次搬家,总觉得“住到哪里,就像人家跟着我、整我”。汪某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汪某进行了“无罪辩护”,律师认为,根据检方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谈及汪某“自知力无”,这证明事发当时他已经完全丧失了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既然作案时属于发病期,主观意识已经丧失,汪某应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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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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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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