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公安局公交总队公布了“10·29”地铁持刀伤人案件调查结果。因为挤车纠纷发生口角,男子张某用随身携带的拴在钥匙链上的水果刀将男子小胖(化名)腹部和手部划伤,经鉴定为轻微伤。目前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嫌疑人张某赔偿男子小胖人民币3万元。
今年10月29日22时许,46岁的男子张某与其女学生小王从建国门站乘坐开往国贸站地铁1号线,当列车到达永安里站时,因女学生小王与男子小胖拥挤,双方发生纠纷,张某持随身携带的折叠水果刀将小胖的腹部左侧扎伤、双手划伤。经过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轻微伤。
接到报警后,公交总队四惠站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相关人员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过调查和询问现场目击证人查实,当时张某和自己的学生一同乘车,小胖也和自己的女性朋友在一起,因挤车发生口角后,张某从身上掏出一把小刀扎向小胖,造成小胖腹部手部划伤。由于张某掏刀过程较快,周围乘客较为惊慌,有的乘客事后发微博称有人持管制刀具在地铁车厢里持刀伤人。
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张某所持的刀具为价值5元人民币的普通民用水果刀,平时张某用它削水果,并不是严禁携带的管制刀具。因嫌疑人将水果刀随身携带,故安检时没有发现。经双方协商,已初步达成调解协议,嫌疑人张某赔偿男子小胖人民币3万元。
警方表示,根据地铁安检的相关规定,严禁携带可能危害地铁安全的危险物品进入地铁,其中包括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地铁。公交警方提醒市民注意,今后乘坐轨道交通不宜携带各类锐利工具,凡携带非管制刀具类刀具进入地铁并持刀伤人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郝涛 宁彤彤)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