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夫妻间的拌嘴,冲动的妻子从四楼家中跃下。看着丧失意识的女儿,母亲下决心替女儿做主离婚,法院判决婚内唯一房产归男方所有,并补偿女方58万元。但是女方担心变卖房屋后男方反悔,拒不配合过户,而男方无法将房屋出售就无力支付经济补偿,一场本就令人唏嘘的离婚官司在执行时遭遇了两难困境。
十多年夫妻劳燕纷飞
徐泓和李雅丽已经结婚十多年了,可是在这段婚姻存续期间,两人常常因为一些小事就吵得不可开交,这样的矛盾不断升级,终于在2009年爆发——在又一次激烈的争吵后,妻子李雅丽纵身一跃,从四楼的家中跳下,至今意识不清。
跳楼后的李雅丽一直处于无意识状态,两人的婚姻名存实亡,又因双方矛盾由来已久,不可调和,无法共同生活,李雅丽的母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将徐泓诉至沧浪法院,请求判令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仍表示要求判令离婚,故法院审理后准予二人离婚,并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作出判决:女儿由徐泓抚养;他们婚前居住的房屋归徐泓所有,徐泓补偿李雅丽人民币58万元。
履行判决遭遇僵局
一审判决生效后,双方都应履行判决内容,可是自动履行期限已满,房屋仍没有过户至徐泓名下,为此,徐泓向法院申请执行。
沧浪法院受理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李雅丽的母亲表示,不是其不履行相应义务,而是由于李雅丽意识不清,将持有的房屋共有权证丢失,李雅丽目前的身体状况也无法办理公证手续,有关部门未予办理房屋的变更、过户手续。
此外,女方也担心房屋一旦过户至徐泓名下,徐泓出售后不履行自己的承诺,李雅丽将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款,这笔补偿款是将作为治疗费来用的,若得不到保证,后果将非常严重。而徐泓则表示,他本身经济能力有限,本来是打算将房屋变卖后支付给李雅丽补偿款的,这样一来,产权无法变更,自然无法出售房屋,也就没有能力支付补偿款了。
双方的和解就这样陷入了僵局,此案情况特殊,李雅丽方面需要用徐泓支付的补偿款作为治疗费用,若是法院强制将房屋所有权变更,一旦徐泓在出售房屋后不履行其承诺,必然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为何选择“找麻烦”?
为保证当事人全面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协调工作,并改变工作思路,创新执行方式,根据申请执行人徐泓的申请并经被执行人方同意,法院一方面出具裁定书,将该房屋的所有权变更至徐泓名下,另一方面,裁定冻结徐泓名下售房款资金账户,保证售房款不会被徐泓擅自转移。
后来,房屋变更至徐泓名下后顺利出售,法院在查明其账户中确有售房款的情况下,当场解除查封并监督双方办理补偿款的转账支付和交接手续,使双方的义务得到了全面的履行,缓和了双方的矛盾,各自的权利也得到了全部的实现。
沧浪法院执行局局长薛军表示,本案如果完全按照判决书执行毫无问题,只需要简单为申请执行人出具房屋登记过户手续就可以轻松结案,但是考虑到房屋过户后被执行人补偿款有无法得到的风险,考虑到被执行人跳楼后神志不清,需要大笔治疗费用,一旦房屋没了补偿款未得到,那后果不堪设想。虽然本案的执行工作已超出了徐泓申请执行的范围,但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和对双方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执行中毅然选择了这种更为“麻烦”的方式,正是秉持这种能动司法的执行理念,杜绝了可能出现的风险,切实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确保了判决书得以全面履行。(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刘思沁 彭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