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华龙网记者从重庆市璧山县人民法院获悉,一男子冒充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骗色骗钱。目前,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晏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0年11月,被告人晏某前往璧山某休闲洗浴中心洗脚,在洗脚过程中,故意将伪造的警官证放在桌椅上。服务员刘某看见后,主动与晏某交谈,晏某自称是璧山县公安局某大队队长,系公安局局长的心腹干将,刚从外地抓捕逃犯回来,并吹嘘与县主要领导关系非常好,有什么事情打一声招呼就能摆平。
刘某听信了晏某的谎言,请求晏某帮助其父亲在公安局安排一个稳定的工作,并许诺只要事情办成,会重谢晏某。
过了几日,晏某电话联系刘某,叫她马上赶到其租赁屋内,详谈其父亲工作一事。刘某赶到后,晏某即信誓旦旦地对其保证,工作一事局领导已经同意,但出于礼节,要请具体分管的副局长吃饭,刘某听后非常高兴,当场就给1000元与晏某,让他去处理请客事宜。
随后,晏某又以已离婚,感情生活苦闷为由,提出与刘某建立恋爱关系,刘某自认为找到了心中的伴侣,答应了晏某并与之发生了性关系。
后刘某反复催问其父亲工作落实情况,晏某均以领导工作太忙拖延办理,刘某渐起疑心,经核实公安局并无晏某此人。刘某遂到公安机关报案。后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重庆市璧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晏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晏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相关情节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晏某有期徒刑一年。(记者刘艳、通讯员曾顺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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