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偏僻的小城泸西县发生的震惊全国的爆炸枪击案,因为造成9人死亡、48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终于牵出了在该县“称霸”超过10年之久的郑春云涉黑团伙。该团伙在去年泸西“11·18”爆炸枪击案中,中了当地煤矿老板王建福等人的埋伏,受到枪击和爆炸,伤亡惨重,最终也被推到了被告人席,终结了“地方一霸”的生涯。
从今天开始,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郑春云等43人涉黑案。在这起案件中,郑春云等43名被告人总共涉及14项罪名,12人犯有前科,26人涉嫌与泸西“11·18”爆炸枪击案有关。据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透露,郑春云涉黑案预计要审理7天的时间。
霸占倒卖矿山聚敛巨额资金
和国内近年来落马的绝大部分涉黑团伙一样,郑春云也是从赌博开始发家。据公诉机关公诉,2000年以来,郑春云就伙同他人,在云南省红河州的泸西县,曲靖市的罗平、师宗县等地方进行赌博活动,以此扩大自己的经济实力。
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郑春云等人开始在泸西县斗凹子煤矿、虎城宾馆等多个经济实体依托下,长期在泸西县及周边矿藏集中区域,以赌博,收取地下保护费,放高利贷,强霸、倒卖矿山等方法聚敛了巨额资金,进一步充实了经济基础。
据指控,2006年以来,郑春云、何红兵、王外存经营的泸西县斗凹子煤矿,在开采过程中长期越界进入圭山煤矿采区非法采矿。经政府有关部门多次责令停止,郑春云仍不停止开采,造成圭山煤矿直接经济损失9000余万元,可鉴定部分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37.18万元。
郑春云、石平等人合伙经营的永进煤矿与王凤文经营的毕草凹煤矿毗邻。2003年3月,郑春云等人经营的矿洞倒塌,郑以此系王凤文开采所致为借口,强行将王凤文的矿洞封掉。此事反映到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和县国土资源局后,在国土资源局组织调解时,郑春云通过威胁,擅自定价,欲强行收购王凤文的煤矿。迫于无奈,王凤文只得以130万元将毕草凹煤矿卖给郑春云。
2008年10月以来,郑春云拒不支付龚小朋的工程款,指使张迁等4人以强行扣留龚小朋的生产设备、围堵龚小朋办公区域等手段相威胁,强迫龚小朋为他在斗凹子、宏达、石林县安红等煤矿开挖巷道。龚小朋被强迫开挖巷道工程价值1000余万元。
而在2009年6月至2010年1月,郑春云伙同周祥忠等人,先后在泸西县中枢镇西园村17个地点开设赌场,参赌人员累计达上千人,赌资巨大。
发工资给股份房子拉拢成员
为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郑春云通过发工资、给股份、房子、出场费及配发车辆等方法,先后纠集、拉拢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他为首,以尚红波等8人为骨干成员,以王建华等10人为参加者,组织严密、内部分工明确、结构稳定、层次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郑春云团伙的运作模式,一般是由他亲自或通过该组织的骨干成员,指使其余的参与者开展行动。
2007年,郑春云因赌博罪被判处缓刑,但是,郑春云团伙并没有因此收敛犯罪活动,反而更为猖獗。
郑春云团伙在泸西县及周边地区大肆实施聚众斗殴、抢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妨害公务、强迫交易、毁坏财物、非法采矿、开设赌场、赌博、非法占用农用地、插手经济纠纷等严重暴力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社会上形成了较大规模的非法影响力和控制力,对矿区形成非法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