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的辅警私自侵吞赃款赃物后擅自将犯罪嫌疑人释放,哪知道犯罪嫌疑人释放后继续行窃被抓,交代了之前盗窃被释放的事实。10月31日下午,张家港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案件,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每年春节,张家港市公安局都会投入大量警力开展节日巡防,保障市民安全。今年春节,该市城北派出所治安辅助人员张某被任命为该所辖区西巡区队长,在民警的指挥下负责巡防工作。
正月初五,张某带领该所另外两名辅警何某、顾某像往常一样在辖区内进行巡逻,晚上8点左右,三人来到斜桥村的一个网吧,三人怀疑正在上网的宋某和王某有犯罪嫌疑,张某指令何某看好王某,其与顾某将宋某带到网吧外面,张某以刑警的身份问宋某有无偷东西,并称要将其带至派出所。出于害怕,宋某便交代自己偷了一张银行卡,然后取钱买了两部手机,一部送给了王某,卡上还有3000多元钱。张某便叫顾某进网吧看着王某,自己与何某带着宋某来到受害人家里,发现受害人家没人,遂又到宋某住处取了发票、充电器等物。
取完东西后,张某把车停在路边,打电话叫顾某带王某过来会合,张某三人让王某将手机交出来后便让王某离开。将宋某关在车里后,张某在车外对顾某、何某称,宋某身边还有3000多元钱,失主不在家,宋某年龄太小,带回去也处理不了,干脆将其身上的钱和手机扣下分掉。顾某、何某表示赞同。于是张某便让宋某把卡上剩余的钱取出来,他们帮忙把钱和手机还给被害人,宋某取完钱后,三人将其送回住处,并让其赶紧离开张家港回老家。
被释放后的宋某并没有离开张家港,3月9日,宋某再次行窃时被民警抓获,民警审讯时,宋某交代了之前因盗窃被释放的情况。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吴丹 彭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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