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多岁的康某自从买来一辆二手摩托车后,就做起了摩的生意。令康某没想到的是,一笔拉摩托生意,不仅没赚到当初说好的20元,还出了人命。近日,(江苏无锡)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
清晨第一笔生意,拖运坏摩托
2011年5月4日早上6点,康某和往常一样将摩托车停靠在路边等生意,这时走来一个推着摩托车的中年男子。该男子称自己的摩托车发动机坏了,要求康某将自己的摩托车拉去别处修理。一番讨价还价后,最终谈妥20元的价钱,康某拿出用来捆货物的红布绳,一头系在自己后车架上,另一头系在男子摩托转向车把上。就这样,康某骑车在前面牵引,中间紧紧绷着5米长的红布绳,后面中年男子坐在自己的摩托上,一前一后出发了。
听见“哎呀”一声,出事了
开始,康某还不时回头瞧瞧后面摩托上的中年男子。由于清晨路上的车流较少,康某和中年男子逐渐放松警惕,都未意识到潜在的行车危险。没多久,就听见后面大叫一声“哎呀”,康某猛然回头一瞧,只见后面拉着的摩托车突然斜着倒下,中年男子应声从摩托车上滚落下来,“咚”的一声头磕在路牙上。康某吓得立即停车,发现中年男子已躺在血泊里,没动静了。虽然康某和在场的路人及时拨打了急救电话,中年男子送往医院后仍然抢救无效死亡了。
违法驾驶太大意,酿下恶果
事后,经司法鉴定查明,中年男子所乘摩托车因被红布绳缠住车把,导致车把方向转动受到严重限制,高速行驶时后摩托车失去平衡,发生右侧倒地滑行,中年男子因头部撞击而创伤性休克死亡。
另查明,中年男子体内含有吗啡类麻醉品。糊涂大意和对交通法规的漠视,最终造成了这幕悲剧。北塘法院审理认为,康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但康某事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中年男子家属的损失,法院判决康某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
说起交通肇事罪,大多数人都理解为开车过失撞人的情景。但除此之外,其他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比如行人闯红灯造成汽车躲避相撞致人重伤、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情况。本案中摩托车违法牵引造成一人死亡的行为,同样构成交通肇事罪。法官建议,遵守交通法规,是路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绝对法则。行路多一分谨慎,少一分随意,就是给自己和他人保一份平安。(张峰 路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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