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破获一起“天下粮仓国际产业集团”网络传销案。该集团在半年时间内就发展了500余名人员,涉案金额达1500余万元。可以说,网络传销借助传统传销与网络技术的双重优势,已经成为当前传销活动中影响最广、危害最大的行为。
传销搭上网络,犯罪活动“升级”后,打击之路又在何方?
传销搭上网络 打击亟须突破
网络传销 来势汹汹
2010年,网络传销涉案人数高达4000万,涉案金额达60亿
“没有实际注册,没有实物产品,仅是通过网站发布诸如招各地经销商之类的信息,诱骗群众到北京培训,并在培训中向他们灌输‘拉人头就能暴富’的理念。网络传销团伙‘天下粮仓国际产业集团’只用半年时间,就发展了500余名传销人员,涉案金额达1500余万元。”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一位民警说:“如今,传销活动已经逐步在网上蔓延,其活动之隐蔽,手段之高超,真是难以想象。”
今年4月,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接到群众反映,大兴区西红门镇的“天下粮仓国际产业集团”公司经常有大批人员出入。这些人员来自全国各地,缴纳3.98万元入会费后参加公司培训,并且该公司承诺,发展下线就能盈利。
经过侦查,警方发现,“天下粮仓国际产业集团”下属北京三安时代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打着销售绿色、有机、无污染农产品的旗号,在网上招收全国各地的农产品经销商。并且在这些人员赴北京培训的过程中,该公司通过“拉人头”、上课培训洗脑,介绍推广发展人员,并收取3.98万元作为入门费,形成营销员、商务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直至总裁的上下级关系,各级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基础提成返利,实现吸收资金的目的。
8月5日,北京警方对这个涉嫌传销的犯罪团伙实施抓捕,将公司法人代表、股东、财务总监等1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一些传销组织开始在网上编造“快富、暴富”的谎言,收取费用,发展人员,组成层级网络,从事网络传销活动,致使大量网民受害者深陷泥潭。
2010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新智培训网传销案”。该案中涉嫌网络传销犯罪的“新智网”自2002年至2007年,在中国境内发展会员10余万人,经营额达4.12亿元,受害人中有数以万计的大学生。该案是迄今为止国内最大的一起网络传销案。
据了解,“新智网”是新加坡新智国际公司于1999 年建立的一个网站,主营网络教学资源,包括电子书、视频资源、电视电话会议等。该网络的运行模式是,广泛招募网站会员,同时要求这些人员必须缴纳数额不等的金额作为入门费,唯有如此,才可登陆网站,学习网站上的内容。学员在交入门费成为该公司会员后,就有资格推荐其他人加入该网站成为新会员,从中提取佣金,并且可以获得该公司的积分奖励。不难发现,“新智网”是通过“挂羊头卖狗肉”的方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加盟会员、在线学习只是幌子,发展下线、吸纳入门费才是其存在的根本目的。
除此之外,有些传销组织还以“电子商务”、“网络团购”、“网络广告”、“网络直销”、“网络加盟”和“网上基金投资”等其他名义,拉人头发展下线,非法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0年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显示,仅去年一年,我国网络传销的涉案人数高达4000万,而传统传销的涉案人数为700万,网络传销的社会传播速度与影响范围已经超过传统传销。同时,传统传销涉案金额约为80亿元,而网络传销的涉案金额已达到60亿元,直逼传统传销,且大有赶超势头。
技术“加盟” 困难重重
打击网络传销,遭遇发现难、落地难、取证难等问题
现实中,互联网的各种特性被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发挥得淋漓尽致,尤其是针对不同的人群、产品,开发并利用新的传销方式。
据国家工商总局相关人士透露,近年来,有一种被称为“嫁接式”的传销模式逐步流行。一方面,用网络传播方式推销产品变相收取入门费,并发展下线牟利;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年龄大或文化程度低、不具备独立上网能力的发展对象,寻找到当地的骨干代理,再由这些骨干通过种种关系接触上述人员,用拉家常的话语,在不知不觉中给这些人员“洗脑”,然后在电脑上帮助这些人进行网上登记和输入推介人基本资料,既拓宽了“面”又照顾到“点”,不漏过任何一个发展下线、牟取利益的机会。
互联网技术给传销活动带来了新变化,同时也给政府相关部门的打击处理制造了新难题。
“在传统传销中,上下线联系主要以见面为主,并且各条线基本都是熟人关系,下线对上线的基本情况或多或少都有点了解。如今,网络传销充分利用了网络联系的便利性,使得传销人员的范围也随之越来越广,已经不再局限于熟人之间。同时,上线和下线基本都是通过网上聊天工具进行联系,而且使用的都是网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在有些传销网络中,上下线之间都只是单线网上联系,会员之间根本没有联系,甚至不知道有其他会员的存在。这给网络传销组织者带来‘便利’的同时,却让我们的线索搜集工作略显被动。”
一步难,步步难。发现线索难,落地抓捕也很难。据了解,在日常侦查中,公安机关经常会遇到无从查证公司网站真实信息和会员真实身份的难题。同时,即使查获了传销活动的某些下线成员,下线也往往无法提供上线的确切线索,反映不出从事非法活动的确切地址和窝点,而此时一旦上线发现事态不妙,也就能马上逃之夭夭。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乔新生教授说:“如今,传销产品的种类也是日益丰富,不仅包括传统的电子产品、药品、化妆品和保健品,而且出现了虚拟产品,甚至是互联网经营者发行的虚拟货币。一些非法经营者采用互联网络电子货币结算方式,从事洗钱活动。这些在网络上的电子数据,完全处于虚拟世界中,人们很难在网络传销案件中找到实质性的物证。而且电子证据有别于刑事诉讼法中所明确规定的七大证据形式,其证据效力在我国仍然没有得到法律明确的规定,所以,对网络传销的证据采集和固定是当前必须研究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