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以酒楼欠其公司业务款项为由,竟用失效支票为其个人婚宴“埋单”,终因构成票据诈骗罪被判处刑罚。
被告人张某,男,28岁,本市人,曾经营一家婚庆公司,后被注销,案发时在某婚庆公司担任技术部经理。2010年10月,张某准备在一家与公司素有业务往来的酒楼举办自己的婚礼,付款时,张某想起该酒楼还欠其所在公司四万余元业务款项,便头脑一热,意图以婚宴款折抵,拿出一张其被注销公司的支票交给酒楼。其后,酒楼工作人员前往银行转账时发现支票有问题,当即报警。事后,张某越想越觉得不安,于2011年3月16日将婚宴款全部归还,并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日前,河东检察院以票据诈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记者王学军 通讯员刘钰 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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