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 下
我的老大
17号被告曾磊杰
是陈永祥(郑春云的小舅子),我在他手下,只是一名小佣,帮忙买菜,为赌场放哨,替老大(陈永祥)在赌场里‘放水’,赌场老板是郑春云,老大每次喊我们出去打架摆造型后,回来就发200到300元不等生活费,为赌场放哨的时候,责任重大,半点不能马虎,要随时盯住有没有异常情况,得到报酬不等,有时候是50块,有时候是100块,就要看老大的心情了。放1万块钱的水,当场就要收200元的利息,这些钱,最后都要交给老大。”
第17号被告曾磊杰是郑春云涉黑团伙的“小弟”,法庭上,这个“小角”很老实,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全部承认,并说出了整个涉黑团伙的一些内幕。
“陈永祥召集手下到煤矿收保护费时,都是按吨位来收取的,按照老大的规定,每吨收10元保护费。”曾磊杰说,每次收来的保护费,都是由陈永祥保管使用,所有行动,都要听从陈永祥的指挥安排,不敢违抗他的命令,如果不听从的话,就会遭到“老大”的威胁,还要打人。
枪之谜
郑春云的枪不知所终
检察院起诉显示:2006年1月的一天,郑春云因与陈建喜有赌博纠纷,带领手下干将张有德、杨小波等人持枪到陈建喜家(泸西龙凤餐厅)实施报复。当天,郑春云还朝天开枪威胁陈建喜的妻子赵菊芬。
爆炸案发生后,公安机关并没有收缴到郑春云的这把枪支,也没有指控郑春云涉及枪支的罪名。针对这个疑问,昨天的庭审中,记者采访了出庭支持公诉的公诉人,公诉人说:“在犯罪事实中,确定提到郑春云曾经持枪威胁他人,还朝天开枪。现在,这把枪的去向我们也不清楚,公安机关没有给出一个调查结果。”
有旁听群众提出了质疑,郑春云如此大的涉黑团伙案,怎么可能不涉及到枪,没有查出郑春云的枪,说明那把枪还流通在社会上,对每个公民来说仍然是个威胁。
泸西“11·18”爆炸案中,王飞云(另案处理)在引爆炸药后,看到郑春云抬着冲锋枪第二次冲向煤矿的二号井,然而,郑春云归案后,还是没有提到枪的事。
情之困
父子涉黑同台受审
被公诉机关指控郑春云涉黑团伙骨干成员张有德、张关林是父子关系,二人在整个涉黑团伙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2002年,父亲张有德跟随郑春云混迹江湖,帮助郑春云打理煤矿。张有德看到郑春云势力大,便把自己的儿子张关林也拉进这个团伙。张关林没有辜负其父的厚望,在泸西迅速壮大自己的势力,成立了一个“闪电帮”,手下养着多名铁杆“小弟”,只要有人聘请到张关林,他都会带“小弟”去“摆造型”从而实施敲诈勒索。
昨天上午,第一个押进法庭受审的是张关林,对于公诉机关指控他是郑春云涉黑团伙中骨干成员,他否认了骨干成员身份和犯罪事实。
赔之巨
王建福索赔3700万元
红河中院在开庭审理郑春云涉黑团伙案前,泸西“11·18”爆炸案中另一个主角王建福(另案处理)也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王建福提出了3个诉讼请求:依法追究郑春云的聚众斗殴的刑事责任;判令郑春云赔偿原告代为垫付的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700万元;判令郑春云赔偿原告因郑春云的犯罪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万元,两项费用共计达3700万元。
据了解,红河中院已经受理,等待郑春云涉黑的刑事案件审理完后,法院另行审理。(柏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