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名,骗取2万余元彩礼钱。日前,这一骗婚团伙法庭受审,花溪法院判处“假新娘”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了解,2009年4月6日,30来岁的花溪女子陈某,伙同阿贤、阿亮、老段、小刘(4人另案处理)等,虚构陈某是阿亮的亲妹妹、没有结过婚,以假结婚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阿海的“彩礼”、见面礼共计人民币20400元,陈某分得2600元。
后阿海将陈某接到花溪区高坡乡其家中,准备带陈某体检时,陈某因害怕查出其生过孩子,畏惧事发而逃跑。阿海四处寻找新娘无果,连之前拉纤说媒的人也不知去向,才知道上当受骗,立即向警方报案。经过花溪公安分局的缜密侦察终将几人抓获,并追回被骗的彩礼钱1800元发还受害人阿海。
花溪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0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贵州都市报 记者 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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